近期购买了一套曲靖的房子,接房时物管要求必须交纳电梯装修污损费、楼道污损费、装修保证金,共计2000元左右,在我们的要求出示相关收费标准依据时,物管公司没有,随后电话告知他们领导,领导同意我们暂时不交。
物管领导告诉我们是工作人员失误,这些费用是说业主接房时可以选择交或者装修时再交,我们要求看下这个说法的相关规定时,对方说没有,因此我们要求物业公司写一份可以让我们暂时不交这些费用的证明,可是遭到对方拒绝,还说不可能开具证明。我们认为口头承诺没有法律效应,所以不接房,并且造成的一切后果及损失由物业管理公司承担,请问大家这样可以吗?谢谢
物业公司现在根本就不签署任何字据,也拒绝开任何证明,所以我也没办法向3楼的那位说的签署什么,怎么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