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对企业用工工作时间是怎么规定的

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对企业用工工作时间是怎么规定的

  楼主的问题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其实对企业用工工时并没有详细的规定。不好意思哦
  工时在以下法律法规中体现
  《劳动法》
  《国务院关于职工工作时间的规定》
  《劳动部关于职工工作时间有关问题的复函》
  《关于企业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审批办法》
  《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
  如楼主想了解工时制度,我一顾问单位刚好遇到关于工时的问题,我顺便解释一下:
  企业工时制度:标准工时 综合计算工时 不定时工时

  标准工时是:每天8小时,每周40小时;
  附加条件:
  用人单位每周应保证劳动者每周至少休息1日;

  综合计算工时(需向企业注册的劳动部门审批):
  以月、季、年为周期综合计算工作时间,在综合计算周期内,某一具体日(或周)的实际工作时间可以超过8小时(或40小时),但综合计算周期内的总实际工作时间应当不能超过总法定标准工作时间。

  不定时工时(需向企业注册的劳动部门审批):
  经批准实行不定时工作制的职工,不受《劳动法》日延长工作时间标准和月延长工作时间标准的限制。也就是说除法定节假日外不算加班。

  现实中,有一种情况比较麻烦的,如一用人单位每天6.5小时,每周6天。这种规定其实并未违反劳动合同法、劳动法的相关规定。但是在上海劳动保障中心的解释是:这种也属于标准工时制度。而仲裁委员会部分仲裁员的解释是这种情况的周末1天是加班。所以实行周末上一天班的企业比较难过。又不能摆脱加班嫌疑,又不能申请其他工时制度。

  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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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0-04-04
每天工作8小时,一周上5天班,必须保证每周有一天休息,加班每天不能超过3小时,一个月加班不能超过36小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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