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考生填报志愿必须符合下列规定:
1.应届毕业生综合素质评价中的“道德品质”和“公民素养”必须合格。
2.文科类、理科类考生必测科目成绩均须达到合格(或C级及以上等级,下同),选测科目等级须达到院校提出的要求。
在外省(市、区)借读的我省户籍考生,如持有外省省级考试机构出具的2018、2019年度高中会考或学业水平测试成绩证明,我省予以认可,并进行相应的成绩转换。转换后的成绩(含技术科目)均须达到合格。
3.体育类、艺术类考生如兼报文科类或理科类专业,在参加文科类或理科类专业录取时,必测科目成绩均须达到合格,选测科目等级须达到院校提出的要求;参加体育类、艺术类专业录取时,七门学业水平必测科目成绩中不合格(或D级,下同)科目不得超过三门,如院校对考生的学业水平测试成绩提出更高要求的,考生还须满足院校的要求。
4.特殊类型考生的学业水平测试成绩要求
报考强基计划、高校专项计划、综合评价录取和高水平艺术团的考生,其选测科目等级须达到招生高校在招生章程中提出的等级要求。如高校未作具体说明的,其选测科目等级按高校对其所属科类一般考生的等级要求执行。
报考高水平运动队的考生须按文科类或理科类考生的科目要求参加相应的学业水平必修和选修科目测试,七门学业水平测试成绩中不合格科目不超过三门。
外国语中学推荐的保送生必测科目成绩均须达到合格。
报考少年班、残疾单招、体育单招、空军和海军飞行员以及申请注册入学的考生,因有特殊要求或其中学阶段学习经历与普通高中学生不同,其学业水平测试成绩不作统一规定,由招生高校自主确定成绩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