街道工委是人大街道工作委员会的简称。人大街道工作委员会是区人大常委会在街道的派出工作机构,向区人大常委会负责,并报告工作。同时接受街道党工委的领导;
人大街道工作委员会由主任、副主任和委员组成。设立主任一人,副主任二至三人,委员三至五人,原则由本届人大代表中产生;
人大街道工作委员会主任、副主任、委员的任免,由区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提名,常委会会议任免。人大街道工作委员会办公室人员的任免,由人大街道工作委员会提名,代表联络室提请区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批准。人大街道工作委员会主任职务空缺时,可由区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指定代理人选;
街道工委的任务是宣传、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的法律法规;贯彻执行上级党组织的决议、决定;团结、组织党员和群众,保证党和政府各项任务在辖区内顺利完成。
拓展资料:
领导街道办事处和工会、共青团、妇联等群众组织;支持和保证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依照法律和各自的章程充分行使职权,协调好各方面的关系;
贯彻党要管党、从严治党的要求,严格落实基层党建责任制,加强自身建设和党风廉政建设,加强党员日常管理教育和党员发展工作;以基层服务型党组织建设为统领,统筹推进基层组织建设和“两新”组织党建工作,实现党的组织和工作覆盖,强化党组织的政治功能和服务功能。
街道工委不是一个职务,它的全称应该是人大街道工作委员会的简称。
人大街道工作委员会由主任、副主任和委员组成。设立主任一人,副主任二至三人,委员三至五人,原则由本届人大代表中产生。人大街道工作委员会下设办公室,设专职工作人员一至二名。
拓展资料:
街道人大工作委员会是区人大常委会的工作机构,接受区人大常委会和街道党工委的领导,对区人大常委会负责并报告工作。街道人大工委履行以下主要职责:
一、宣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宪法、法律、法规以及区和区以上人大及其常委会的决议、决定,保证其在辖区内的遵守和执行。会同有关部门抓好基层民主和法制建设。
二、按照区人大常委会的工作计划和部署,组织辖区内的区大人代表对街道办事处以及区行政、司法等机关派驻街道的工作机构的工作,开展检查、视察,提出建议、批评和意见。
三、联系辖区内的区人大代表和上级人大代表,接待代表的来信来访,听取和反映代表的意见和要求,督促街道办事处及有关单位认真办理代表提出的建议、批评和意见。
四、组织和指导代表小组进行学习,开展活动,联系选民,反映人民群众的意见和要求。按照区人大常委会的部署,组织代表向选民述职,接受选民监督。
五、对辖区内经济建设、社会事业、社会稳定、社会保障工作和人民群众关心的问题进行调查研究,向区人大常委会和有关方面反映情况,提出意见和建议。
六、指导辖区内社区居民委员会和村民委员会依照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和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及江苏省实施办法开展自治活动。
七、在区人大常委会和选举委员会的领导下,承办辖区内区人大代表选举的有关工作。
八、办理区人大常委会及其主任会议和街道党工委交办的有关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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