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转租的,转租的合同有效。但是承租人可能要依据合同约定或者法律规定向出租人承担违约责任。
二、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转租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其与承租人之间的租赁合同。解除的法律后果:
(1)由于合同的相对性,出租人只能解除出租人与承租人之间的租赁合同,出租人无权解除承租人与次承租人之间的转租合同。
(2)承租人产生返还房屋等法律责任
依据《合同法》第九十七条规定:“合同解除后,尚未履行的,终止履行;已经履行的,根据履行情况和合同性质,当事人可以要求恢复原状、采取其他补救措施,并有权要求赔偿损失。”恢复原状,包含恢复房屋的原始占有状态,即承租人返还房屋给承租人。
(3)次承租人产生返还原物或排除妨碍的法律责任
《物权法》第三十四条规定:“无权占有不动产或者动产的,权利人可以请求返还原物。” 从无权占有的角度来看,次承租人是无权占有出租人的房屋,应当返还原物。
《物权法》第三十九条规定:“所有权人对自己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法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第三十五条规定:“妨害物权或者可能妨害物权的,权利人可以请求排除妨害或者消除危险。” 《民法通则》第一百三十四条规定:“承担民事责任的方式主要有:……(二)排除妨碍;……”从妨碍物权实现的角度看,出租人对于房屋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而次承租人妨碍了出租人对房屋的“占有、使用、收益”的权利,次承租人因此而承担排除妨碍的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