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防总队属于哪个部门管

如题所述

消防系统现在仍然实行垂直管理模式,名义上机构转隶地方,归属地方应急管理部门管理。
消防属于武警部队,属于公安部消防局部门管理。
1、虽然消防救援局是属于国家应急管理部管,但是地方的应急管理局对消防总队,支队,大队,站只有指导建设的权利,没有直接管理权利和指挥权。地方市(区)消防支队属于该省(直辖市)的总队管理。
2、消防属于行政编制,在应急管理部设消防局,到省,市县,分别是消防救援总队,消防救援支队,大队。内部机构有所调整。消防员不是公务员。消防是行政单位。
3、消防部队以公安现役为主体。列入武警序列。受公安部和武警总部的双重领导。武警八大警种之一。享受现役军人待遇。并隶属于公安现役部队(边防 消防 警卫)。说白了就是既穿军装又是警察。 地方各级消防救援队虽然不隶属于应急管理部门,但出于业务管理和协调的需要,各级消防救援队主要负责人一般兼任应急管理部门党委(党组)成员。地方应急管理部门,但这并不意味着各级消防支队主要负责人的行政级别低于应急管理部门主要负责人。规格相同。
消防大队的人事和财产管理权限都在上级消防救援部门,而不是当地应急管理部门。比如县级消防大队队长、教官、副手全部由市消防救援支队任免,各种资金也由市消防救援支队保障。
地方各级消防救援队消防指挥员使用行政编制并纳入公务员管理序列,省级消防救援总队通过国考统筹录用。消防指挥员以外的消防员实行聘任制管理,经各级消防部门批准的岗位数为社会招聘,不纳入编制管理。 各级消防队伍目前仍是准军事化管理的独立机构。2018年前,消防作为现役部队纳入武警序列,归属公安消防部门管理。2018年全国机构大改革,消防队伍(公安消防和森林消防)同期进行改制,退出现役组建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划归应急管理部门管理,人员随机构改革转隶,由过去的现役人员变为公务员,全部使用行政编制纳入机构编制部门管理。整合系统结构形成“局-总队-支队-大队-中队”五级管理模式,国家层面由消防救援局统筹全国消防队伍管理,作为应急局下属机构;全国31个省市自治区设置消防总队,归口省应急管理厅管理,总队长兼任厅党委委员、副厅长;地市设消防支队,统辖各县区消防大队,支队长兼任市应急管理局党委委员、副局长。
消防”即是消除隐患,预防灾患(即预防和解决人们在生活、工作、学习过程中遇到的人为与自然、偶然灾害的总称),当然狭义的意思在人们认识初期是:(扑灭)火灾的意思。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
第三条
国务院领导全国的消防工作。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消防工作。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将消防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保障消防工作与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
第四条
国务院应急管理部门对全国的消防工作实施监督管理。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急管理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的消防工作实施监督管理,并由本级人民政府消防救援机构负责实施。军事设施的消防工作,由其主管单位监督管理,消防救援机构协助;矿井地下部分、核电厂、海上石油天然气设施的消防工作,由其主管单位监督管理。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其他有关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依照本法和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做好消防工作。 法律、行政法规对森林、草原的消防工作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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