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封女子丢了4万,捡钱者称只捡到一万,那三万去哪了?

如题所述

开封的张女士在银行取了四万块钱,装入红色塑料袋不慎丢失。在警方的帮助下,通过调取监控,张女士找到捡钱人,可是捡钱人却一口咬定只捡到了一万元,因此双方发生纠纷。其它那三万元去哪了?“四哥有法说”认为,在没有相关证据证明的情况下,是不能妄加评论的,建议双方通过法律渠道解决。

一、事件可能存在的真相:

1、张女士边走边丢,可能将那三万元丢到了别处。

张女士从银行出来到丢失钱的地方,还有一段距离。她能够证明自己在银行确实取出四万元,却无法证明捡钱人捡走的红色塑料内有四万元。张女士是否边走边丢的情况,将其它三万元丢失在别处?沿途的监控是否能够无缝隙地证明张女士中途没有丢过钱?怕监控难以达到这个程度。

2、张女士可能将三万元挪为他用。

也不排除张女士将三万元挪为他用,因为某种原因需要隐瞒家人等,刚好出了丢钱捡钱的事件,张女士顺水推舟,“诬赖”捡钱人。

3、捡钱人没有说实话。

也存在捡钱人捡到四万说一万的可能,监控只看到她捡到一个红色的塑料袋,并没有拍清这个塑料袋有多少钱。

对于此事件的真相,可能一万个人都说出一千个理由,真相究竟是什么?如果没有相关证据支持,这可能永远是个谜。在电视台采访这一事件时,捡钱的女士声称自己找到丢失一万元的失主,这一万元可能不是张女士的。对于这种说法,有些网友认为监控明明证实她捡了钱,还在狡辩!纷纷将矛头对准了这名捡钱人,进行道德评判。“四哥有法说”认为,在没有揭示事件真相,不要轻易下结论,不要犯了“出租车救助生病儿童闹红灯,家属不配合作证”的错误。

二、此类纠纷如何解决?

在捡钱人只承认捡到一万时,张女士曾跪地祈求老天爷开眼。哈哈,老天爷爷他老人家最近比较忙,是没有时间管这事的,有纠纷还得通过法律渠道解决。

1、捡拾人不构成侵占罪

有的人说,像这种捡到别人的钱,拒不归还的,构成侵占罪。别吓唬别人,这种情况是不构成侵占罪的。

《刑法》第二百七十条 【侵占罪】将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退还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二年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将他人的遗忘物或者埋藏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交出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本条罪,告诉的才处理。

从上述法条可以看出,只有“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遗忘物”“埋藏物”。此案中,张女士丢失的现金属于“遗失物”,不是“遗忘物”。遗忘物是指财物所有人有意将财物放置某个位置,因一时疏忽忘记取走,经回忆可以找回。遗失物则是指根本不知道丢在什么地方。

2、无法报警求助

这明显的就是民事纠纷,警方是无权插手解决经济纠纷,否则会面临行政处罚。

3、张女士只能起诉到法院解决

《民法典》第三百一十四条  拾得遗失物,应当返还权利人。拾得人应当及时通知权利人领取,或者送交公安等有关部门。

第三百一十五条  有关部门收到遗失物,知道权利人的,应当及时通知其领取;不知道的,应当及时发布招领公告。

根据民法典规定,捡到现金的人有义务归还遗失人。此案中,捡到现金的人没有及时通知遗失人、也没有送交公安机关,而悄悄地拿回家中,有非法占有之嫌。张女士若到法院起诉,要求捡钱人归还四万,她就需要举证证明捡钱人在捡到红色塑料袋,里面就有四万元。如果张女士无法举证,也难以获得法院支持。

结束语:

如果张女士无法举证别人捡到红色塑料袋里面就有四万元,对方又拒不承认,张女士只有自认倒霉。话说回来,张女士将四万元的现金装在外衣口袋(有说放大腿上),也够随意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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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20-12-29

开封有一女子称自己丢了4万块钱,结果捡钱者却表示只捡到了1万,并没有四万,这是怎么回事呢?那么剩下的3万又去了哪里?其实这个很好理解,不外乎两种情况。第一就是女子的钱是边走边掉的。第二种情况就是捡钱者起了贪念,但这都是猜测,目前失主已报警。

第2个回答  2020-12-29
其余的3万被捡钱的人私吞,并且这个借钱的人也不承认自己拿了对方的3万块钱,所以这个女子想要通过法律途径来要回自己的3万块钱。
第3个回答  2020-12-29
有可能掉到了别的地方了,不然人家捡到了不可能只拿一万出来,还是要多注意财产的安全了。
第4个回答  2020-12-29
我觉得可能是那3万块钱丢在了别的地方。因为这个人如果要还的话,肯定会一起还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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