严格意义上来讲,在我们法律上家庭暴力不包含情侣间的暴力,但是,从广义的“家庭成员”概念来讲,家庭成员包括了处于亲密关系状态的情侣,因此,情侣间的暴力行为属于“家庭暴力”的延伸范围,涉及到相关案件时,司法实践是可以按照家庭暴力的相关条例做参照处理的,比如,前面被爆出的蒋劲夫家暴女友的情况。
其实,我觉得情侣间的暴力行为走行为伤害报案会更加简单些的感觉,现在网上都有很多如何鉴别自己未婚伴侣是否有暴力倾向的方法,对于这样已经开始暴露出暴力倾向的恋人,或许谈感情已经没有必要了,直接报案谈法律吧,避免给自己以后带来更多的伤害,短痛就已经很不幸运了,不要让自己有长痛的风险。
家庭暴力指家庭成员之间以殴打、捆绑、残害、限制人身自由以及经常性谩骂、恐吓等方式实施的身体、精神等侵害行为。这里的家庭成员一般是指姻亲、血亲及收养形成的法律关系的家庭成员。比如监护关系、寄养关系,还有这里所说的情侣同居关系,都不是法律上的家庭成员,因此情侣间的暴力行为一般也不算家庭暴力,但是从道义上讲,我们一般都把情侣间的暴力行为称为家庭暴力的,因此也有参照家庭暴力对应法律执行的实例。
那此时,你或许会疑惑,既然同居的情侣间的暴力有参照家庭暴力对应法律执行的案例,那为什么法律不把情侣间的暴力纳入法律上的家庭暴力范围呢?这样大家就都知道同居关系在我们国家的法律制度中是受法律保护的,不是很好吗?可能是因为情侣关系的稳定性差,是可以很自由地去决定在一起和分开的原因,对于法律具体适用的过程反而会更加的复杂,所以就让这样的情况在司法解释里留下一定的空间吧,视具体定夺。
最后,想呼吁一下远离家庭暴力,如果不幸遇到了,请一定第一时间报案处理,如果还是情侣关系,就干净利落的离开,不要姑息和留恋,乘两人的关系还没有被婚姻牢牢的困住,还各自自由是最好的选择。其实据数据统计,很多逃离了婚姻里的家庭暴力受害者们,都说,回想起婚前的交往细节,都可以发现不少于四五个家庭暴力的影子,只是自己当时沉浸恋爱中,高浓度的亲密关系让自己失去了一些理智的判断和分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