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上家庭暴力包含情侣间的暴力吗?

如题所述

严格意义上来讲,在我们法律上家庭暴力不包含情侣间的暴力,但是,从广义的“家庭成员”概念来讲,家庭成员包括了处于亲密关系状态的情侣,因此,情侣间的暴力行为属于“家庭暴力”的延伸范围,涉及到相关案件时,司法实践是可以按照家庭暴力的相关条例做参照处理的,比如,前面被爆出的蒋劲夫家暴女友的情况。

其实,我觉得情侣间的暴力行为走行为伤害报案会更加简单些的感觉,现在网上都有很多如何鉴别自己未婚伴侣是否有暴力倾向的方法,对于这样已经开始暴露出暴力倾向的恋人,或许谈感情已经没有必要了,直接报案谈法律吧,避免给自己以后带来更多的伤害,短痛就已经很不幸运了,不要让自己有长痛的风险。


家庭暴力指家庭成员之间以殴打、捆绑、残害、限制人身自由以及经常性谩骂、恐吓等方式实施的身体、精神等侵害行为。这里的家庭成员一般是指姻亲、血亲及收养形成的法律关系的家庭成员。比如监护关系、寄养关系,还有这里所说的情侣同居关系,都不是法律上的家庭成员,因此情侣间的暴力行为一般也不算家庭暴力,但是从道义上讲,我们一般都把情侣间的暴力行为称为家庭暴力的,因此也有参照家庭暴力对应法律执行的实例。

那此时,你或许会疑惑,既然同居的情侣间的暴力有参照家庭暴力对应法律执行的案例,那为什么法律不把情侣间的暴力纳入法律上的家庭暴力范围呢?这样大家就都知道同居关系在我们国家的法律制度中是受法律保护的,不是很好吗?可能是因为情侣关系的稳定性差,是可以很自由地去决定在一起和分开的原因,对于法律具体适用的过程反而会更加的复杂,所以就让这样的情况在司法解释里留下一定的空间吧,视具体定夺。

最后,想呼吁一下远离家庭暴力,如果不幸遇到了,请一定第一时间报案处理,如果还是情侣关系,就干净利落的离开,不要姑息和留恋,乘两人的关系还没有被婚姻牢牢的困住,还各自自由是最好的选择。其实据数据统计,很多逃离了婚姻里的家庭暴力受害者们,都说,回想起婚前的交往细节,都可以发现不少于四五个家庭暴力的影子,只是自己当时沉浸恋爱中,高浓度的亲密关系让自己失去了一些理智的判断和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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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21-11-26
一、男女朋友的暴力属于家暴吗

男女朋友的暴力不属于家暴。因为男女朋友还没有结婚成为法律上的夫妻,因此并没有家暴这一说。情侣是如果出现了打架的情况应当认定为伤害,在达到了严重情节的时候可能会构成犯罪,这种情况应当属于故意伤人罪。这是根据我国现有的法律法规可以得出来的结论,非常容易。

二、与家暴有关的法律条文

《反家庭暴力法》第13条第1款、第2款规定,家庭暴力受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可以向加害人或者受害人所在单位、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妇女联合会等单位投诉、反映或者求助。有关单位接到家庭暴力投诉、反映或者求助后,应当给予帮助、处理。家庭暴力受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也可以向公安机关报案或者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反家庭暴力法》第15条第1款规定,公安机关接到家庭暴力报案后应当及时出警,制止家庭暴力,按照有关规定调查取证,协助受害人就医、鉴定伤情。居民委员会或者村民委员会应当利用熟悉当事人生活情况的优势,尽力化解矛盾,解决纠纷,保护受害人的权益,在职责和权限的范围内,充分履行法律规定的任务。对正在实施的家庭暴力,受害人有权提出请求,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应当予以劝阻。对正在实施的家庭暴力,公安机关应当履行职责,予以制止。

《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第22条的规定,有下列侵犯他人人身权利行为之一,尚不够刑事处罚的,处15日以下拘留、200元以下罚款或者警告:

(一)欧打他人,造成轻微伤害的;

(二)非法限制他人人身自由或者非法侵入他人住宅的;

(三)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

(四)虐待家庭成员,受虐待人要求处理的;

(五)写恐吓信或者用其他方法威胁他人安全或者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

(六)胁迫或者诱骗不满十八岁的人表演恐怖、残忍节目,摧残身心健康的;

(七)隐匿、毁弃或者私自开拆他人邮件、电报的。

在结合上面这么详尽的说明之后我们就可以明白,男女朋友的暴力不属于家暴。因为家暴的含义,是必须以家为前提。由于男女朋友还未结婚,还没有法律意义上的家,所以就谈不上家暴了。
第2个回答  2021-11-26
①语言贬损:离开我你就不行了,你的生活将会一团乱。

②冷暴力:“你要这么想,我也没办法。”

贬抑、羞辱对方,让对方觉得自己很差劲,更有甚者,玩心理游戏、让对方充满罪恶感等。情绪虐待涉及到口头攻击、威胁、欺凌和不断批评这几种常规模式,以及诸如恐吓,羞辱和操纵等更微妙的策略。


长此以往,被贬损的一方会越来越依赖对方,陷入恶性循环。

另外,冷暴力其实是一种很幼稚自私、没有担当的处理问题方式。冷暴力除了冷战,还有对伴侣的冷漠,忽视和精神打击,采用冷暴力逃避问题的同时,也使矛盾冲突更加激烈。

2

多疑、控制欲强

控制对方所做的事、所见的人、所谈的话及任何行动,限制对方在外的行动等等。更有甚者,限制对方找工作或持续工作、控制他的经济,如:不给钱、拿走他所有的钱、不让他知道家中收入等等。


心理学有一个概念叫做投射,因为自己内心的不安全,而且把这种不安投射到自己身边的亲密关系中。总会感觉到另一半会背叛,做出对不起自己的事情。不断的质疑问怀疑伴侣,让两人关系紧绷焦虑,实际上是自己的缺乏安全感。

3

否认和指责

招牌语录:你怎么总是这样子。


否认、责怪表示并没发生什么事,而且不将对方关心的事当一回事,强辩自己,并且贬低指责对方,将暴力的责任归咎于对方等等。

4

给他人做角色定位

招牌语录:男人就要赚钱养家送礼物,女方就应该带孩子全职主妇。不用你操心那么多,你只需要管好家里(赚钱)就行了。

有这样特征的亲密关系中,一方通常扮演掌握大事决定权的角色,在关系中独断男女角色定义。


这样的关系危险之处在于,伴侣一方可能身处于其中而不自知,伴侣一方可能会通过一些隐性的社会刻板印象来潜移默化的给另一半洗脑。在此等亲密关系中,伴侣有一天回过头来,会突然发现自己已经慢慢失去了自我。

5

缺乏共情,太自我

共情能力是指的站在他人角度,理解和感受他人的情绪感受内心活动能力。

缺乏共情能力的伴侣会让另一方感觉到自己内心无法被理解,因为无法理解彼此,争执,矛盾、冲突也会因为一件一件的生活琐事不断的爆发。

一切以自我为中心,认为自己想法什么都是对的,尤其当自己和伴侣想法和感受有冲突的时候,总是认为对方错,希望对方改变。无法感同身受的为彼此考虑,长期下去无法保持一段双方平等的关系。

学会自我觉察

辨别压力关系的信号

唐可医师提供了一份自测表,如果您正处于一段亲密关系中,不妨做个自测吧——

1. 在这段关系中,自己永远总是主动或率先道歉,另一方永远正确。

2. 一方或者双方都感觉到不快乐,甚至听到对方的声音和陪伴,都感觉压力山大。

3. 自己或者双方都感觉无法在这段关系中感觉到安稳的付出或索取,总感觉到斤斤计较而背负内心的压力。

4. 总是感觉到不安,觉得自己没有足够了解对方或者对未来充满了不确定感。

5. 无法从对方那里得到想要的支持。

6. 需要通过一些其他的行为或者活动来感受到放松,比如饮酒,购物,暴饮暴食。

7. 总感觉彼此的沟通交流充满了困难和阻碍,无法彼此的理解。

如果您被说中了3个以上的特征,那么,您需要冷静考虑下你们的关系了。本回答被网友采纳
第3个回答  2021-11-26
1、根据《婚姻法》第43条和《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的规定,受害人要求依法处理的,公安机关才能受理,受害人未向公安机关要求处理的,公安机关不予处置。

2、《婚姻法》第43条第3款规定,“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家庭成员,爱害人提出请求的,公安机关应当依照治安管理处罚的法律规定予以行政处罚”。

3、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第22条的规定:“有下列侵犯他人人身权利行为之一,尚不够刑事处罚的,处15日以下拘留、200元以下罚款或者警告:

(一)欧打他人,造成轻微伤害的;

(二)非法限制他人人身自由或者非法侵入他人住宅的;

(三)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

(四)虐待家庭成员,受虐待人要求处理的;

(五)写恐吓信或者用其他方法威胁他人安全或者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

(六)胁迫或者诱骗不满十八岁的人表演恐怖、残忍节目,摧残身心健康的;

(七)隐匿、毁弃或者私自开拆他人邮件、电报的。
第4个回答  2021-11-26
根据《反家庭暴力法》规定:家庭暴力是指家庭成员之间以殴打、捆绑、残害、限制人身自由以及经常性谩骂、恐吓等方式实施的身体、精神等侵害行为。但是,在现实生活中,未婚同居的现象已经较为常见;而由于住房紧张等原因,有许多离婚家庭双方“离婚不离家”。为保护这部分人群的权益,反家暴法在附则中特别指出:家庭成员以外共同生活的人之间实施的暴力行为,参照本法规定执行。因此,未婚同居的情况下遭遇暴力也同样可以使用《反家庭暴力法》。在这种情况下,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人身保护令。人民法院受理申请后,会做出相关的裁定。人身安全保护令的有效期不超过6个月,在失效之前可以申请撤销、变更或者延长。遭遇家庭暴力后,应当第一时间报警,如果情节严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人身保护令;如果暴力行为构成人身伤害,可以通过行政治安处罚;如果构成犯罪,可以进行刑事处罚,即故意伤害罪;还可以寻求当地妇联、居委会、村委会的帮助。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第三十七条家庭成员以外共同生活的人之间实施的暴力行为,参照本法规定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第二条本法所称家庭暴力,是指家庭成员之间以殴打、捆绑、残害、限制人身自由以及经常性谩骂、恐吓等方式实施的身体、精神等侵害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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