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师在课堂教学、日常管理中,对违规违纪情节较为轻微的学生,可以当场实施以下教育惩戒:
1、点名批评;
2、责令赔礼道歉、做口头或者书面检讨;
3、适当增加额外的教学或班级公共服务任务;
4、在课堂教学时间站在教室里;
5、课后教学;
6、其他校规、班规、班会规定之适当措施。
教师实施前项措施后,得以适当方式通知学生家长。
扩展资料:
学校可以实施的惩戒方法:
对于高三、初中、高中学生,严重违反纪律或有不良影响的,学校可给予以下教育处分,并提前通知家长:
1、停课或停学不超过一周,家长在家接受教育和纪律处分;
2、法治副主席或者法治顾问的训诫;
3、安排特殊课程或教育场所、社工或其他专业人员进行心理咨询、行为干预。
对严重违反校纪校规或反复教育仍不改正者,学校可给予警告、严重警告、记过或留校察看等处分。对于中学生,还可以采取开除学籍的纪律处分。
学校可以按照法定程序,配合家长及有关部门,将有严重不良行为的学生转送特殊学校进行教育矫正。
参考资料来源:中新网-班里的“熊孩子”该咋管?教育部规范教育惩戒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