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央行1月21日消息,2020年四季度,人民银行依法对16家拒收现金的单位及相关责任人作出经济处罚,处罚金额从500元至50万元人民币不等。被处罚的16家单位主要为公园景区、公共服务机构、停车场、保险公司,涉及到北京、天津、大同、杭州、武汉、银川等多个地方。
其中,被处罚的保险公司主要是其分支公司或营业部,如,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市分公司北纬路营业部、中国大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保定中心支公司、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雅安中心支公司、新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阿克苏中心支公司。
人民币是我国的法定货币,人民币现金是我国境内最基础的支付手段,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拒收。2020年10月以来,人民银行贯彻落实国务院要求,以服务消费、畅通支付流通环境、保障民生为目标导向,发布人民币现金收付指引公告,加强规范引导,并深入开展拒收人民币现金行为集中整治。
央行指出,上述被处罚单位或法律意识淡薄、或服务意识不强、或基于商业目的,张贴“拒收现金”标示牌,以“无接触”“上级要求”等为由,在有人值守且完全具备现金收取条件下,拒收现金。
值得一提的是,围绕公众各类日常生活场景的消费需要,区分不同场景和消费模式,坚持分类管理与普遍适用的原则,中国人民银行公告〔2020〕第18号中对不同主体的现金收付行为提出了不同要求,进一步厘清了拒收现金行为边界。
当然了此次,被处罚的16家单位,更多的是有分量的单位。这些单位主要被罚款,就是因为他们因为收纸币嫌麻烦,更多的就是方便了自己,然而他们的服务对象却得不到一定的方便。作为消费者都没有选择用什么支付的权利。还说什么消费者是上帝呢?
我们知道,随着移动支付的发展,越来越多的人选择带着手机来进行网上支付。但是就会出现一个矛盾。就是有一些商家嫌麻烦,从而拒收现金。就因为拒收现金,16家单位及相关负责人最高被罚了50万元。因为拒收现金的现象,对一部分人造成了很大的影响,例如说一部分没有智能手机的老年人以及小孩。以前也有过相关的报道,但是这一次他们面临了更高的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