汉武帝对边远地区频繁发动战争,开疆拓土,这算侵略行为吗?

如题所述

在中国历史上,汉武帝是第一个在当皇帝期间,把主要精力放在对外扩张上的。有一个说法,他当了54年皇帝,有44年在打匈奴。而汉武帝也通过对外扩张,极大地扩大了自己的地盘,把整个河西走廊一大片地域,都划归到了汉朝的名下。

那么,汉武帝这样做,算不算一种侵略行为呢?我认为,汉武帝的做法,并不算侵略行为。理由有以下几点。

其一,都属于中华民族。从整个中华民族的大历史来看,中华民族的形成,显然是有多个起源的。这多个起源,既包括中原地区,又包括巴蜀地区和江南地区,还包括周边的少数民族地区。既然这些地区,都属于中华民族的一部分,自然,汉朝与匈奴之间发动的战争,只能称为是中华民族的内部战争。这种内部战争自然是不算侵略的。

其二,有共同的起源。司马迁在《史记》中,曾讲到,匈奴属于夏朝的后裔,汉朝和匈奴属于同根同源,同一个老祖宗。只不过后来生活的地域不一样,一个生活在条件好的中原地区,一个生活在不毛之地的漠北边关。既然匈奴和汉朝是同根同源的,汉朝和匈奴之间的战争,当然也就是内部的纷争。也就是说,相当于两兄弟打架。

既然是两兄弟打架,汉武帝讨伐匈奴,自然就不能说是侵略了。司马迁曾在《史记》中,写了一篇《匈奴列传》。这足以证明,当时的人是把匈奴看作是中原国家家庭成员里的。否则的话,司马迁也不会给匈奴作传了,在写本国历史的时候,哪有给外国作传的道理呢。

其三,同属于朝贡体系圈。古代中原国家和周边国家和地区之间,其实并没有明确的边界。周边的国家,和中原国家,构成了一种朝贡体系。其实,在这种朝贡体系以外,还有一种宗藩体系。皇帝把自己的子孙或者亲戚封为藩王,他们按时向中央缴纳一定的税赋,承认中央的管理。这种宗藩体系,自古以来就有。比如周朝时候的分封制,实际上就是一种宗藩体系。

汉朝的时候也延续下来了,只不过汉朝时候的藩国都是刘姓子孙,周朝的藩国还包括功臣们而已。宗藩体系和朝贡体系是没有绝对区别的。举个例子,周朝时期的楚国,它和周朝之间,是宗藩关系,还是朝贡关系呢?其实并不完全确定。

实际上,在周王的眼里,有时候也是把楚国当成是“外国”的,甚至周王还发动军队,前往攻打楚国。楚国和周朝的矛盾,一点儿也不亚于汉朝和匈奴之间的矛盾。由此可见,匈奴确实不能和汉朝绝对分开,把他们之间的矛盾,说成内部矛盾,似乎更恰当一些。

其四,匈奴并没有对土地实质占有。现在对于“侵略”一词的解释,是说对别国土地和主权的侵害。古代是没有“主权”这种说法的。因此,最能说明问题的,就是对“国土”的侵犯。从这个角度来说,似乎汉武帝对匈奴,真的就是一种侵略行为。因为汉朝在和匈奴发动了战争以后,实质性地占有了河西走廊一带的土地。不过,这里也有一个问题,就是匈奴属于游牧民族。

我们知道,游牧民族是逐水草而居的。哪里有水草,他们就搬到哪里去住。因而,并没有一个固定的地域。再说,汉朝所占领的河西走廊一代,有一部分并不是匈奴的,而那一部分的国家,是认可汉朝朝贡体系,乃至认可宗藩体系的,是自愿加入汉朝怀抱的。就算本来是匈奴的土地,但匈奴也是从别的民族那里抢来的。就算是抢来,也并没有明确就是匈奴的。从这个角度来说,汉朝并不算对占领匈奴的土地,当然也就不算侵略了。

不过,话也说回来,虽然汉武帝的做法,并不算侵略,但是,汉武帝在发动对匈奴的战争中,却给匈奴带来了极大的伤害。霍去病在攻打匈奴的过程中,匈奴唱的一首哀歌:“失我祁连山,使我六畜不蕃息;失我焉支山,使我嫁妇无颜色。”就是汉武帝对匈奴伤害的明证。

而且,这首歌,我们从“失我祁连山”“失我焉支山”这些话中,还可以看出,匈奴自己是把汉朝的这种行为,看成是一种侵略的。同时,汉武帝发动的战争,不但对匈奴老百姓构成了极大的伤害,对汉朝老百姓,同时是形成了极大的伤害。这一点,我们也是要认识到的。(参考资料:《史记》等)

温馨提示:答案为网友推荐,仅供参考
第1个回答  2020-12-07
汉武帝对边远地区频繁发动战争,开疆拓土,是侵略行为。只要是对一个国家对另一个国家发起进攻都算是侵略行为。
第2个回答  2020-12-07
并不算是侵略行为,汉朝这样做只是为了自保,消除北方游牧民族的威胁。
第3个回答  2022-03-19
客观原因:所在区域属于国内,是秦国或秦朝的“龙兴之地”,该地区属于中原腹地“关中平原”之屏障,打通西域是为了连接中外交流之便利,受到匈奴等游牧民族的战争威胁,汉武帝发动战争是为了保护国内的经济生活,属于自卫反击战
主观原因:侵略行为属于两国主权国家之间的战争,主权国家之概念属于近代史之术语,古代史的领土之战围绕着“华夷之辩”的正统地位之合法性传承,匈奴等五胡属于中华民族的组成部分,民族的冲突与融合贯穿整个古代史
第4个回答  2020-12-07
这并不属于侵略行为,因为这是游牧民族之前主动侵略汉朝是占领的。汉武帝只能说是将其夺回来。
相似回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