技术官员的职责

如题所述

一、田径比赛技术官员、仲裁及裁判人员的职责
大型田径赛事和基层田径运动会无论是在人员设置还是裁判方法方面都有不同。
(一)技术代表、技术官员的职责
一般只有举行大型田径运动会才会申请国际田径联合会指派技术代表和技术官员。

1.技术代表
技术代表的职责是与大会组委会共同保证全部比赛的技术性安排完全符合田径竞赛规则的规定。在赛前主要负责对竞赛日程、比赛器材、报名标准、报名资格进行审核;决定田赛项目的及格标准和径赛项目的赛次和录取原则;主持各赛次分组、抽签排定道次以及全能分组等编排工作;为每项比赛指派一名技术官员,并组织领导技术官员在比赛现场的工作。

2.技术官员
只有大型田径运动会才设置技术官员。技术官员受技术代表的指派到各项目比赛现场,监督整个比赛是否按竞赛规程要求进行,对各项目主裁判工作给予一切必要的支持。比赛结束后,负责审核成绩,在田赛项目成绩单上签名。如果发现不符合规则规定的问题并认为需要提出改进意见时,首先向该项目主裁判提出建议,必要时可提出劝告,如仍不能解决,则向技术代表汇报。

(二)仲裁委员会的职责
大型和基层运动会都会设置仲裁委员会。仲裁委员会一般由3~5人组成,主要负责处理各项抗议,同时对发生于比赛中提交仲裁委员会的其他事宜做出裁决。仲裁委员会的裁决为最终裁决。
在大型田径运动会上,凡是仲裁委员会对规则未曾涉及的问题做出的任何裁决,事后都由仲裁委员会主任向田径协会报告。

(三)竞赛主任、赛事主管(总裁判长)的职责
1.竞赛主任
在大型运动会上,竞赛主任与技术代表共同计划比赛的技术组织,指挥竞赛工作人员之间的配合,并通过通讯系统与所有比赛工作人员保持联系。
2.赛事主管(总裁判长)
赛事主管负责检查所有就位工作人员,有权调配、撤销工作人员,以保证大型运动会的正常进程。举行国内田径比赛时,由总裁判长行使此项职责,组织领导裁判工作。

(四)裁判长的职责
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应分别任命1名(或多名)检录、径赛、田赛、全能和外场裁判长。裁判长要保证规则得到执行,处理比赛期间以及规则未作明文规定的任何问题。裁判长应检查所有有关的比赛成绩,处理任何有争议的问题,并在比赛结束后在成绩单上签字。

(五)主裁判的职责
主裁判是在裁判长带领下,领导各组裁判员完成某项具体裁判工作。在工作过程中除保证运动员比赛成绩真实、有效外,还要保证各项裁判工作符合规则要求。
(六)裁判员的职责
裁判员是在裁判长和主裁判领导下,完成某项具体裁判工作。裁判工作要完全符合规则要求,保证运动员比赛成绩真实、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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