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农合报销比例是多少

如题所述

1、住院报销比例:在镇卫生院就诊报销60%;二级医院就诊,报销40%;在三级医院就诊,报销30%。

2、门诊补偿:在村卫生室就诊,补偿60%;在镇卫生院就诊,补偿40%;在二级医院就诊,补偿30%;在三级医院就诊,补偿20%。如果开中药还有一些其他补偿。

3、大病补偿:凡是一次性或全年累计的医疗费用超过5000以上,那么超出部分是按照65%或70%分段进行补偿的。。

医疗保险待遇有以下主要内容:

1、医疗期待遇

职工享受医疗保险待遇,除完全丧失劳动能力者外,只限于规定的医疗期内。医疗期的长度根据职工本人连续工龄和本单位工龄分档次确定,最短不少于3个月,最长一般不超过24个月;难以治愈的疾病,经医疗机构提出,本人申请,劳动行政部门批准后,可适当延长医疗期,但延长期限最多为6个月。

2、疾病津贴

疾病津贴又称病假工资。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停止工作满1个月以上的,停发工资,由用人单位按其工龄长短给付相当于本人工资一定比例的疾病津贴,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80%。

3、医疗待遇

职工一般可选择在与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签订医疗保险合同的定点医院就医。其保险待遇项目主要有:规定范围内的药品费用、规定的检查费用和治疗费用、规定标准的住院费用。其中,职工个人账户用于支付小额医疗费用,社会统筹基金用于支付大额医疗费用。此外,职工供养亲属患病治疗时,一般仅就某些项目(如药费、手术费等)的医疗费用给予一定比例(一般为50%)的医疗补助。

门诊费用报销程序:

参加新农合的农民持合作医疗证和卡在乡、寸两级定点医疗机构就诊时,由定点医疗机构直接减免门诊补偿费用,门诊医疗总费用减去门诊补偿费用剩余部分有参保农民现金结算。参保农民因患慢性病和重大疾病在省、市、区定点医疗机构门诊就诊时,所产生的医疗费用由参保农民的现金结算,经各乡镇合管办初审后上报至区合管办审核,审核后由户籍所在乡镇卫生院录入新农村合作医疗机构垫付资金,之后经区合管办审批后直接划拨到定点医疗机构新农合资金专户。

住院费用报销程序:

参保农民在市内定点医疗机构住院治疗的,凭合作医疗证、卡和户口本预交一定额度的押金后,办理住院手续,出院时只结清自付部分,补偿部分由定点医疗机构垫付。到省级新农合定点医疗机构治疗的,需在相关医院开具转院证明。到省外公立新农合医疗机构就诊必须在省级定点医疗机构开具转院证明。

外在误工、上学的参合人员因病住院治疗或住院分娩的,应选择当地新农合经办机构确立的公立新农合定点医疗机构住院治疗,并在住院之日起7日内委托亲属或他人,持定点医疗机构住院证明(或传真复印件)在户籍所在地乡镇卫生院办理转诊手续,出院后20日内将诊断证明、出院证明、发票、费用清单(原件)及病理复印件提供给户籍所在乡镇合管办,并在乡、村两级政务公开栏公式不少于15天后符合新农合报销规定的,由乡镇卫生院录入新农合系统给予补偿。

对于在市外定点医疗机构住院治疗的参合患者,费用在10000元以上的必须经区和高管班与所住医院联系审核无误,符合新农合报销规定的方可公示报销。凡是不按新农合相关规定办理转诊转院手续的参合患者,之后所产生的医疗费用均不予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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