放弃继承权声明书公证如何办理

如题所述

放弃继承权声明书公证是指公证处依法证明继承人放弃自己享有的继承他人遗产权利的意思表示真实、合法的活动。一般都是在继承人较多的情况之下,而遗产由其中一人或几人取得,而其它继承人不要该遗产时,就要有明确的放弃继承遗产的意思表示,通常以书面的声明为表现形式。

放弃财产继承权声明书可以公证。遗嘱继承优先于法定继承。根据相关法律规定,继承人之间可以互相约定遗产的分配。继承人可以在遗产分割前放弃继承。

放弃继承的一个最重要条件即继承人放弃继承的意思表示的期限,应当是从继承开始时起到遗产分割之前止,只有在此期间内作出的放弃继承的意思表示才有效。按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在遗产分割之前放弃的是继承权,而在遗产分割之后再有放弃的意思表示,则为放弃其对遗产的所有权,因此,公证员在办理遗产继承公证的同时,也办理了放弃继承权声明书公证。

1、填写放弃继承声明书:
2放弃继承声明书原件填好,先不要签字和写日期需要跟公证员视频签字
3、申请人和房主的户口本彩色扫描件(包括户主页+户主信息页)
4、申请人和房主身份证彩色扫描件
5、申请人和房主亲属关系证明彩色扫描件(房主死亡的需要提供死亡证明)
房子产证
6、放弃继承声明书原件填好(日期和签名先不写)手持身份证或者护照拍半身照(清晰看到身份证信息和声明书内容)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一条第二款规定,继承人放弃继承人的,对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可以不负清偿责任。

若全部继承人放弃遗产继承的,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四十五条规定,继承人未推选遗产管理人,由继承人共同担任遗产管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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