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式渊源和非正式渊源

如题所述

法律分析: 1.法的正式渊源是指那些可以从体现于国家制定的规范性法律文件中的明确条文形式中得到的渊源,如宪法、法律、法规等,主要为制定法,即不同国家机关根据具体职和程序制定的各种规范性文件。在我国,法的正式渊源主要为以宪法为核心的各种制定法,包括宪法、法律、行政法规、规章、民族自治法规、地方性法规、经济特区的规范性文件、特别行政区的法律法规、国际条约等。楼上的回答漏掉了国际条约这一国际法的正式渊源,但是关于国际条约是不是我国法律的正式渊源,尚不能定论。因为许多国际条约不能够直接在我国发生法律效力,而要通过国内立法转化为国内法,才能适用。2.法的非正式渊源则指那些具有法律意义的准则和观念,这些准则和观念尚未在正式法律中得到威性的明文体现,如正义标准、理性原则、公共政策、道德信念、社会思潮、习惯等。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第一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是工人阶级领导的、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人民民主专政的社会主义国家。社会主义制度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根本制度。中国共产党领导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最本质的特征。 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破坏社会主义制度。

第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人民行使国家权力的机关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人民依照法律规定,通过各种途径和形式,管理国家事务,管理经济和文化事业,管理社会事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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