供销社社员股金到期后不给取

如题所述

社员股金是指参加供销合作社的社员自愿入股而缴纳的归供销社统一使用的一种本金。社员股金是农民加入供销合作社时,按《社章》规定交纳的股金。股金是供销合作社自有资金的组成部分,可以用于商品经营周转,也可以用于购置固定资产。1952年全省供销合作社共有社员股金1483万元,1953年增加为2637万元,占当时基层供销合作社自有资金的47.3%;1954年以后,大体保持在3500万元左右。1982年进行体制改革后,进行了扩股集资,1990年底全省供销合作社社员股金达到3.14亿元。
社员股金自1952年以来一直实行年终分红制度。从1984年起改为“保息分红”,即以银行一年定期储蓄利率为标准,向社员支付股金利息,再按税后利润的一定比例提取分红基金,按股金额向社员分红,多盈多分,少盈少分,不盈不分。分红比例,在不同的时期有不同的规定。1952-1957年,为不超过当年税后盈余的20%。1962年以后改为不超过当年税后盈余的14%。体制改革以后,基层供销合作社恢复1957年前的民主管理办法,盈余分配由理事会或社务管理委员会提出方案,经社员代表大会审查批准后执行,并报上级联合社备案,社员股金分红一般为当年后盈余的10~15%。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七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积极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逐步增加政府信息公开的内容。
第八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政府信息资源的规范化、标准化、信息化管理,加强互联网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平台与政务服务平台融合,提高政府信息公开在线办理水平。
第九条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有权对行政机关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进行监督,并提出批评和建议。
温馨提示:答案为网友推荐,仅供参考
相似回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