宝鸡市十四五规划

如题所述

法律分析:1.编制准备阶段(2019年4月—2020年3月)。谋划梳理全市各领域“十四五”时期恳请纳入国家和省级层面的“五个重大”(重大项目、重大工程、重大平台、重大政策、重大改革措施),开展全市“十四五”规划前期重大课题研究,成立“十四五”规划编制工作领导小组,建立专家咨询委员会,组织开展调查研究、学习培训等活动。

2.思路研究阶段(2019年8月—2020年5月)。广泛征求并听取各县区、市级各部门、社会各界意见,充分吸收各行业主管部门提出的行业发展思路,研究提出全市“十四五”规划基本思路,组织专家研究论证、修改完善后,报送市政府研究审定。

3.编制阶段(2020年6月—2020年12月)。组建《纲要》起草工作专班,根据市委关于“十四五”规划的建议,起草《纲要》,形成《纲要(草案)》。同时,认真听取各县区、市级各部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等的意见建议,做好与省上纲要的衔接,经市“十四五”规划专家咨询委员会评审后,按程序报市委、市政府研究审定,提请市人民代表大会审议讨论。

4.审批印发阶段(2021年1月—2021年3月)。《纲要》经市人民代表大会审议通过后,作进一步修改完善,由市政府印发实施。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

第十四条 城市人民政府组织编制城市总体规划。

直辖市的城市总体规划由直辖市人民政府报国务院审批。省、自治区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城市以及国务院确定的城市的总体规划,由省、自治区人民政府审查同意后,报国务院审批。其他城市的总体规划,由城市人民政府报省、自治区人民政府审批。

第十五条 县人民政府组织编制县人民政府所在地镇的总体规划,报上一级人民政府审批。其他镇的总体规划由镇人民政府组织编制,报上一级人民政府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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