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诉讼费的最新规定

如题所述

诉讼费退费根据不同的情形而决定:
1、如果当事人双方以调解的方式结案了,或是当事人申请撤诉的,案件受理费应该减半退还;
2、针对于简易程序审理的案件,案件受理费减半退还;
3、如果案件在法庭调查终结前,提出了减少诉讼请求数额电话,那么多请求部分就可以退还;
4、如果人民法院在审理民事案件过程中发现了涉嫌刑事犯罪并且将案件移送给了有关部门处理的话,那么当事人交纳的案件受理费就可以退还;
5、如果是第二审人民法院决定将案件发回重审的,就应该退还上诉人已经交纳的第二审案件的受理费用;
6、如果是第一审人民法院裁定不予受理或驳回起诉的,就应该退还当事人已经交纳的案件受理费用。
退诉讼费需要什么材料
退诉讼费需要材料如下:
1、身份证;
2、预交诉讼费单据;
3、银行存折或者银行卡,存折开户人必须是本人,在上面注明“本人同意将诉讼费退到以下帐户”并签名确认;
4、银行卡要写明户名、开户银行全称。
【法律依据】:《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十五条
以调解方式结案或者当事人申请撤诉的,减半交纳案件受理费。
第十六条
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案件减半交纳案件受理费。
第十七条
对财产案件提起上诉的,按照不服一审判决部分的上诉请求数额交纳案件受理费。
第十八条
被告提起反诉、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提出与本案有关的诉讼请求,人民法院决定合并审理的,分别减半交纳案件受理费。
第十九条
依照本办法第九条规定需要交纳案件受理费的再审案件,按照不服原判决部分的再审请求数额交纳案件受理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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