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事件中的女子丁阿姨在2019年时来到农商银行存了1,200万,存完款项后,银行工作人员王某告诉丁阿姨,凭借着大额存款单据可以领取礼品。丁阿姨就把自己的身份证以及存单交给王某去代领礼品,几天后,丁阿姨来到银行,不但没有拿到礼品,连存款单也被王某以各种理由锁在单位。
随后丁阿姨发现自己700多万存款有银行回单提醒却没有入账,另外500万定期存款也被划走,但没有收到任何信息提醒。5月初丁阿姨要求银行查看事发监控,相关负责人却说监控只保留一个月,并且回应丁阿姨那740万回单系伪造。
丁阿姨认为,如果回单是伪造,那么,公众号发来的信息难道也是假的吗?这个信息就是银行所发。因为事情一直得不到解决,丁阿姨只好将此事告上法院。
一审法院如何判定?
法院认为丁阿姨与农行之间存在储蓄存款合同关系,丁阿姨作为储蓄账户并没有对资金负有注意义务。事后还将自己的存单交由工作人员王某代领礼品,虽然双方都承认,但是该行为没有证据。而且丁阿姨也没有让工作人员在存单上写上仅供领取礼品字样。因此丁阿姨在这件事中存在重大过失, 应该承担主要责任。银行工作人员办理业务时,对于大额存款没有设置密码,相关信息调整也没有通知丁阿姨本人,所以没有承担谨慎义务,最后法院认定个人承担八成责任,银行承担两成责任。
对于这件事我有何看法?
我觉得丁阿姨在这件事中吃亏了,1,200万对于银行来说或许不是大数目,但对于个人来说是所有家产。希望银行能够尽快给出交代,不然日后都不敢去银行存钱了。另外也提醒着我们,不要把全部家当全在同一家银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