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一女子1200万存银行被转走,却被判担责八成,事情的始末是怎样的?

如题所述

  首先事件中的女子丁阿姨在2019年时来到农商银行存了1,200万,存完款项后,银行工作人员王某告诉丁阿姨,凭借着大额存款单据可以领取礼品。丁阿姨就把自己的身份证以及存单交给王某去代领礼品,几天后,丁阿姨来到银行,不但没有拿到礼品,连存款单也被王某以各种理由锁在单位。

  随后丁阿姨发现自己700多万存款有银行回单提醒却没有入账,另外500万定期存款也被划走,但没有收到任何信息提醒。5月初丁阿姨要求银行查看事发监控,相关负责人却说监控只保留一个月,并且回应丁阿姨那740万回单系伪造。


  丁阿姨认为,如果回单是伪造,那么,公众号发来的信息难道也是假的吗?这个信息就是银行所发。因为事情一直得不到解决,丁阿姨只好将此事告上法院。

  一审法院如何判定?

  法院认为丁阿姨与农行之间存在储蓄存款合同关系,丁阿姨作为储蓄账户并没有对资金负有注意义务。事后还将自己的存单交由工作人员王某代领礼品,虽然双方都承认,但是该行为没有证据。而且丁阿姨也没有让工作人员在存单上写上仅供领取礼品字样。因此丁阿姨在这件事中存在重大过失, 应该承担主要责任。银行工作人员办理业务时,对于大额存款没有设置密码,相关信息调整也没有通知丁阿姨本人,所以没有承担谨慎义务,最后法院认定个人承担八成责任,银行承担两成责任。



  对于这件事我有何看法?


  我觉得丁阿姨在这件事中吃亏了,1,200万对于银行来说或许不是大数目,但对于个人来说是所有家产。希望银行能够尽快给出交代,不然日后都不敢去银行存钱了。另外也提醒着我们,不要把全部家当全在同一家银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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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21-11-06
山西一女子1200万存银行被转走,却被判担责八成, 因为是这名女子自己将自己的身份证交给银行职员,让她帮忙办理手续,之后被银行职员私自转走钱财的,所以女子自己也有一定的责任。
第2个回答  2021-11-06
山西的丁女士有1200万元的积蓄,她选择存在当地的银行。之后银行职员王某以代领礼品为由,骗钱了丁女士的存单和身份证,私下转走了这1200万元存款到其父亲名下,而后这些钱又再次转给了其他人。没过多久东窗事发,而银行不仅没有处理这个职员王某,他还若无其事地上了四个月的班,无奈的丁女士才选择了报警,最后王某被判处了无期徒刑,但是这钱就是一毛都没有讨回来。 而历时17个月后的一审宣判结果,却是储户承担八成责任。
第3个回答  2021-11-06
该女子跟银行职员是朋友,为了帮助职员完成业绩就将钱存在了这个银行,而且还把自己的身份证等证件给职员用,后来才发现钱被职员转走了。
第4个回答  2021-11-06
女子到银行存款,随后银行员工假借领礼品的接口索取了女子的身份证和存单,转走了存款。女子属于成年人随意给了别人身份证和存单,所以被判要承担八成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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