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市场经济改革的不断深入,经济结构的不断调整,我国就业结构呈现多元化的发展趋势,导致城镇就业人口中灵活就业人员的比重日益增大。在疫情中,网购、快递等逆势快速增长,也带动了就业和传统产业发展,中国的灵活就业正在兴起,已经涉及两亿多人。“有的人一人打几份工,很辛苦,所以我们应该给他社保补贴,特别是要用机制性的办法来解决可能出现的职业伤害问题,给他们提供基本的权益保障。”
在缺少工伤保险的背景下,多数平台企业通过购买商业保险实现其从业人员的职业伤害保障。但与工伤保险相比,灵活从业人员购买的商业险普遍附加值低、保障力度小。还有部分灵活就业者由于没有缴纳养老保险,只能趁年轻拼命挣钱。
如何保障灵活就业者的基本权益?一是社会保障、工会等部门和组织应深入调研,在设计政策的时候优先尊重劳动者的诉求和自主选择权,同时兼顾行业的承受能力。
二是强化企业的主体责任。在社保够不着、职业伤害保障政策体系难以短时间出台和全面覆盖的情况下,主管部门可以考虑出台过渡性政策,为灵活就业人员设定最起码的商业险保障线,一律由其所服务的企业、平台出资购买。
三是劳动主管部门应精准服务。在相关政策出台后,可以针对“小哥”等灵活就业群体开展专项宣教、维权行动,同时提供简便的投诉、举报渠道。
四是立法机关应组织前瞻研究。应呼应社会期待,广泛听取民意,聚合立法、司法、执法以及专家学者等各方智慧,适时修订劳动法、劳动合同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以不断适应经济形态和社会生活的变化,为全体社会主义劳动者构建更为完善和有力的权益保护后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