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被依法宣告失踪,乙为甲的财产代管人。下列选项中,由乙从甲的财产中支付的有( )。

A.甲所欠税款
B.甲所欠债务
C.甲应支付的赡养费
D.乙代管财产的管理费

【答案】:A、B、C、D
《民法典》第21条规定,失踪人的财产由他的配偶、父母、成年子女或者关系密切的其他亲属、朋友代管。代管有争议的,没有以上规定的人或者以上规定的人无能力代管的,由人民法院指定的人代管。失踪人所欠税款、债务和应付的其他费用,由代管人从失踪人的财产中支付。《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第31条规定:民法典第21条第2款中的 “其他费用”,包括赡养费、扶养费、抚育费和因代管财产所需的管理费等必要的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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