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交所上市条件和要求?

如题所述

在北京证券交易所申请公开发行并上市的发行方,应当满足下列条件:

1、发行人为在全国股转系统连续挂牌满12个月的创新层挂牌公司。

2、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规定的发行条件。

3、最近一年期末净资产不低于5000万元。

4、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的股份不少于100万股,发行对象不少于100人。

5、公开发行后,公司股本总额不少于3000万元。

6、公开发行后,公司股东人数不少于200人,公众股东持股比例不能低于公司股本总额的25%;另外,公司股本总额超过4亿元的,公众股东持股比例不低于公司股本总额的10%。

7、市值及财务指标符合上市规定的标准;

8、北京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上市条件。

关于第7点,市值及财务指标的标准,应当至少符合下列条件中的一项:

1、预计市值(指以发行人公开发行价格计算的股票市值)不低于2亿元,最近两年净利润均不低于1500万元且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平均不低于8%,或者最近一年净利润不低于2500万元且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不低于8%。

2、预计市值不低于4亿元,最近两年营业收入平均不低于1亿元,且最近一年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30%,最近一年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为正。

3、预计市值不低于8亿元,最近一年营业收入不低于2亿元,最近两年研发投入合计占最近两年营业收入合计比例不低于8%。

4、预计市值不低于15亿元,最近两年研发投入合计不低于5000万元。

另外,对于在北交所上市的发行方,按照中国证监会和北交所规定,不得出现对发行人经营稳定性、对市场独立持续经营等具有重大不利影响,或者存在发行人利益受到损害的情形。

当发行方公开发行股票经中国证监会注册并完成发行后,会被要求向北交所提供如下文件来完成上市申请

1、上市申请书;

2、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的决定;

3、公开发行结束后,符合《证券法》规定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验资报告;

4、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北京分公司出具的股票登记相关文件;

5、保荐机构关于办理完成限售登记及符合相关规定的承诺;

6、公开发行后至上市前,按规定新增的财务资料和有关重大事项的说明;

7、北京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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