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人变更怎么办理

如题所述

以内资有限公司为例,变更法定代表人需提交以下文件:

1.法定代表人签字的《公司变更(改制)登记申请书(公司备案申请书)》,可以由原法定代表人签字,也可由新任法定代表人签字;

2.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提交原任法定代表人的免职证明和新任法定代表人的任职证明(股东会决议、股东决定由股东签署,董事会决议由公司董事签字,应符合章程规定的表决比例);

3.已领取纸质版营业执照的,应缴回营业执照正本及全部副本。

变更公司法人的具体流程:

线下流程:

1、在市场监督管理局领取并填写《公司登记(备案)申请书》;

2、变更营业执照。

线上流程:

1、进入企业服务专区页面里,点击【设立变更】;

2、进入设立变更页面里,点击【法定代表人或其他组织变化】;

3、进入法定代表人变化页面里,点击【在线办理】,即可申请变更企业法人;

1、公司变更住所提交材料如下:

(1)《公司登记(备案)申请书》; 全市实施市场主体登记告知承诺制,按照承诺制办理的,一并提交承诺书。

(2)提交修改公司章程的决议、决定; 变更登记事项涉及公司章程修改的需提交,内容应符合《公司法》和章程规定的议事规则和表决比例(其中变更住所、经营范围、股东姓名或名称的,无需提交该文件,公司章程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有限责任公司提交由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签署的股东会决议。股份有限公司提交由会议主持人及出席会议的董事签署的股东大会会议记录。一人有限责任公司提交股东签署的书面决定。国有独资公司提交国务院、地方人民政府或者其授权的本级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的批准文件复印件。

(3)章程或者公司章程修正案; 变更登记事项涉及公司章程修改的需提交,并由公司法定代表人在公司章程或公司章程修正案上签字确认。(其中变更住所、经营范围、股东姓名或名称的,无需提交该文件)。

(4)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件复印件;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公司变更事项必须报经批准的,提交有关的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件复印件。

(5)营业执照正、副本;

(6)公司变更住址,还需要提供产权人签字或盖章的房产证复印件。产权人为自然人的应亲笔签字,产权人为单位的应加盖公章。其他情况请参见《市场主体登记注册通用指南》。

(7)公司变更法定代表人,还需要提供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法定代表人免职证明和新任法定代表人的任职证明(股东会决议、股东决定由股东签署,董事会决议由公司董事签字)。

(8)公司减少注册资本,还需要提交公司债务清偿或债务担保情况的说明,仅通过报纸发布减少注册资本公告的,需要提交依法刊登公告的报纸样张。应当自公告之日起 45 日后申请变更登记。已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发布减少注册资本公告的,可免于提交减资公告材料。

公司法人变更注意事项有:

1、公司法定代表人更改姓名的,提交公安部门出具的证明。

2、《公司登记(备案)申请书》、《变更登记附表——法定代表人信息》、《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可以通过市场监督管理局网上下载或者到现场领取。

3、提交的申请书与其它申请材料应当使用a4型纸。以上各项未注明提交复印件的,应当提交原件;提交复印件的,应当注明“与原件一致”并由公司签署,或者由其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加盖公章或签字。

4、以上涉及股东签署的,自然人股东由本人签字;自然人以外的股东加盖公章。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十三条

公司法定代表人依照公司章程的规定,由董事长、执行董事或者经理担任,并依法登记。公司法定代表人变更,应当办理变更登记。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六十四条

法人存续期间登记事项发生变化的,应当依法向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

第六十五条

法人的实际情况与登记的事项不一致的,不得对抗善意相对人。

第六十六条

登记机关应当依法及时公示法人登记的有关信息。

第六十七条

法人合并的,其权利和义务由合并后的法人享有和承担。

法人分立的,其权利和义务由分立后的法人享有连带债权,承担连带债务,但是债权人和债务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第六十八条

有下列原因之一并依法完成清算、注销登记的,法人终止:

(一)法人解散;

(二)法人被宣告破产;

(三)法律规定的其他原因。

法人终止,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须经有关机关批准的,依照其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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