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注销如何办理

如题所述

注销公司分为简易注销和清算注销,分别如下:

简易公司注销流程:

1、首先是企业信息填报,简易注销公告填报,填写并上传《全体投资人承诺书》。

2、等待简易注销公示期满,市场监督管理局窗口办理工商注销。

3、到市场监督管理局窗口填写《公司简易注销登记申请书》。

4、市场监督管理局回收营业执照正副本,返还一张《准予注销登记通知书》。

5、公司注销——国税:国税窗口填表,提交自备资料:《股东决议解散书》、《终止生产、经营证明》、国税局查账本和银行对账单、打印清税证明。

6、公司注销——地税:地税窗口递交材料: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地税局查账本、打印《税务事项通知书》。

清算注销的程序如下:

1、由公司股东会作出公司解散的决议,决议必须经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

2、股东会作出公司解散决议后15日成立清算组。清算开始之日(决议解散之日)起十日内,书面通知登记机关、税务部门、劳动部门及开户银行。

3、到市场监督管理局领取《清算指南》、《清算报告书写格式》、《清算备案申请书》等表格,办理清算组备案。

4、在市场监督管理局认可的报刊上刊登清算公告。

5、制作清算开始日的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

6、办理国税、地税完税证明。

7、清算公告满三个月后,制作清算结束日的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

8、制作清算分配方案。

9、由清算组制作清算报告、清算期内收支报表和各种财务帐册,报股东确认。

公司注销的材料如下:

1、公司清算组负责人签署的《公司注销登记申请书》,并加盖公司公章;

2、公司签署的《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并加盖公司公章以及指定代表或者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复印件;同时,应标明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办理事项、权限、授权期限;

3、公司作出的公司解散决议或者公司解散决定。如果公司是被行政机关责令关闭或者公司被登记机关撤销的,还应提交被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的文件。

4、经过确认的清算报告。有限责任公司的清算报告需经股东会确认,股份有限公司的清算报告需经股东大会确认,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清算报告需经股东确认;

5、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会、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清算报告的确认文件;

6、清算组成员《备案通知书》;

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提交的其他文件;

8、公司《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正本、副本。

在办理公司注销时以下事项要注意:

1、公司注销根据相关规定要设立清算组,而清算组在成立后10日内要将清算组成员、清算组负责人名单向工商部门进行备案;

2、公司完成清算后,应当自清算结束之日起30日内,向工商部门申请公司注销登记办理;

3、公司申请注销必须要在拿到“清税证明”后才能停止报税,未拿到证明仍需继续报税;

4、公司应当在成立清算组60日内,通过国家企业信息公示系统或当地省级以上的报纸,发布债权人公告,通知相应的债权人;

5、公司申请公司注销之日起30日内,要向原社保登记机构提交公司社保账户注销相关材料信息,办理公司社保账户注销;

6、公司注册资金虽然已经为认缴制,但在办理公司注销时未缴清的注册资金,需要补缴注册资金的万分之二点五的印花税;

7、公司旗下含有分支机构的,应当先完成分支机构注销,未办理分支机构注销的总公司是无法申请公司注销;

8、公司被吊销营业执照或是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需要在补办营业执照或是解除经营异常名录后,才能申请办理公司注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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