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守所和拘留所都是我国刑事诉讼制度下的常见场所,它们的主要区别如下:
1.性质不同。看守所属于公安机关,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拘留法》管理的行政拘留场所;而拘留所则属于司法机关,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管理的刑事拘留场所。
2.管理机关不同。看守所由公安机关负责管理,主要用于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等进行行政拘留;而拘留所由司法机关负责管理,主要用于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等进行刑事拘留。
3.主要用途不同。看守所主要用于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等进行待审阶段的拘留,确保案件的顺利进行;而拘留所主要用于对已经被判刑的罪犯进行改造、教育和管理,保障社会的安全和稳定。
4.拘押条件不同。看守所对被拘留的人员的管理采用的是行政管理方式,对被拘留人员提供的各项基本生活条件相对较差,比如说住宿、食品等方面;而拘留所作为刑事拘留场所,对囚犯的管理则更加细致和科学,提供的生活设施和卫生条件也更好。
综上所述,虽然看守所和拘留所都是刑事诉讼制度下的常见场所,但是它们在性质、管理机关、主要用途和拘押条件等方面存在一定的差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