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湾和大陆以前说的“大三通,小三通”究竟是指什麽啊?

如题所述

“大三通”是指海峡两岸实现“通邮、通商、通航”的简称,这一概念最早出现在1979年全国人大常委会发表的《告台湾同胞书》中。该书倡议两岸应尽快实现直接通航、通邮,以便两岸同胞直接接触、互通讯息、探亲访友、旅游参观。为实现这一目标,大陆方面在过去的20多年里不断努力,坚持“一个中国、直接双向、互惠互利”的原则。
在“通商”方面,两岸间接贸易快速增长,台商投资规模不断扩大,投资领域逐渐深入,高科技投资成为趋势。在“通邮”方面,自1979年起,大陆方面率先开办了对台平信业务,而台湾方面在1988年被迫允许台湾民众给大陆亲友的信件通过台湾红十字组织经香港邮局转寄至大陆。自1989年起,台湾邮政部门开始直接收寄大陆信件。1993年,大陆海协会和台湾海基会签署《两岸挂号函件查询、补偿事宜协议》,两岸开始互办挂号函件业务。
直接通航(包括海运与空运的双向直接通航)是“大三通”的关键部分。经过多轮谈判,1997年1月,大陆“海峡两岸航运交流协会”与台湾“海峡两岸航运协会”就高雄与福州、厦门之间的“试点直航”达成共识。同年4月19日,厦门轮船总公司的“盛达轮”首航高雄港,正式启动了“试点直航”,结束了海峡两岸48年来商船不直接通航的历史。
在岛内各界要求全面、直接“三通”的压力下,台当局自2001年1月1日起,分阶段开放金门、马祖与福建沿海的货物和人员直接往来,这就是所谓的“小三通”。然而,“小三通”只是台当局采取的权宜之计,其根本原因在于台当局并未真心实意推动“三通”,而是试图将“三通”问题政治化,以此谋求“主权独立国家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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