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同舱位有区别:
每位头等舱、公务舱旅客可携带两件随身物品,且每件重量不得超过8千克(17磅);每位经济舱旅客可携带一件随身物品,且重量不得超过5千克(11磅)。
每件随身携带物品长、宽、高三边分别不得超过55厘米(22英寸)、40厘米(16英寸)、20厘米(8英寸),保证可以放置在航空器客舱上方的封闭式行李架内,或放置在您的前排座椅下。如不能以上述方式放置,或由于超重超大的原因,或出于安全方面的考虑,则应当作为托运行李运输。
扩展资料:
托运行李最大重量、尺寸及件数限制
1. 重量限制:每件行李重量须大于等于2千克(4磅),且小于等于32千克(70磅)。超过32千克(70磅)的托运行李,须分成两件托运行李。
2. 尺寸限制:每件普通托运行李的长、宽、高三边之和,须大于或等于60厘米(24英寸),小于或等于203厘米(80英寸包括滑轮和把手)。
参考资料:随身携带行李_国航官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