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镇低收入困难家庭除了城镇户口还包括失去原有耕地,在城镇居住10年以上,并具有居住地证明的农民家庭。
低收入家庭标准的设定:
目前没有全国统一的规定,从全国来看,大致有:
1、根据上一年度的城镇居民月人均可支配收入的比率设定。例如广西壮族自治区的城市低收入家庭收入标准,根据统计部门公布的当地上年度城镇居民人月均可支配收入的40%~50%确定。
2、根据当地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设定。例如长沙市低收入家庭具体标准为当地当年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2倍。
3、根据家庭比例确定,例如《江苏省城市低收入家庭认定办法》规定,各地确定低收入家庭收入标准,原则上要覆盖20%以上的城市家庭。
4、多项指标综合考虑。
扩展资料
申请人家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认定为城市低收入家庭:
1、有私家轿车等非基本生活必需品的;
2、家庭成员在高收费非公办幼儿园入托,在中小学自费择校就读,属于非国家统招生自费在高额收费的高校或者系、专业就学的;
3、家庭成员中有自费出国留学、劳务的;
4、因赌博、吸毒等不良行为而造成家庭生活困难的;
5、家庭日常生活消费水平明显高于当地城市低收入家庭标准的;
6、两年内购置或者豪华装修住房的(因拆迁或者棚户区改造购置经济适用房的除外);
7、不按照法律规定承担赡养、抚养和扶养义务的;
8、有为获取城市低收入家庭资格故意拆分户口、合并户口等弄虚作假行为的;
9、经县(市、区)以上民政部门认定的其他情形。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低收入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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