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醒谈话影响什么问题

如题所述

第1个回答  2022-10-19
问题一:干部有廉政提醒谈话情况会影响提拔使用吗 当然会有影响的,在当前的形势下,廉政提醒,就是一种劝诫。

问题二:如何理解谈话提醒,提醒谈话和诫勉谈话 函询和提醒谈话、诫勉谈话的区别在于前者是书面形式;提醒谈话、诫勉谈话的区别在于两者适用的问题性质不同,后者明显比前者要严肃得多。尺度把握可参考以下做法①对众反映领导干部的一般性问题、或者组织上认为领导干部可能存在违纪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需要提醒 谈话。②对众反映的领导干部思想、道德品 质、廉政勤政等有关问题,也可以用书面形式对被反映的领导干部进行函询,领导干部在收到函询的规定日期内,应当实事求是地作出书面回复。如有特殊情况不能如期回复的,应当说明理由。③ 领导干部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应对其进行诫勉谈话。 (一)不能严格遵守党的纪律和组织纪律,不能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决议、决定以及工作部署不力。 (二)不认真执行集中制,作风专断,不按原则和程序办事, 造成一定影响的; (三)不认真履行职责,给工作造成一定损失。 (四)工作上华而不实、脱离实际、铺张浪费,造成不良影响。

问题三:如何提升谈话提醒的质量 从谈话提醒效用性的考量出发,加强谈话提醒结果的有效运用。首先,要做好谈话提醒对象对个人情况说明作出承诺的相关工作。为督促谈话提醒对象如实、主动、彻底地向党组织交代个人存在的问题,应当明确要求其在“个人说明”的结尾,手写对党组织的承诺,并由本单位党委书记签字背书。其次,要根据后续监督工作开展的必要性,将谈话提醒情况列入个人廉政档案。在将谈话内容入档后,可根据谈话中提出的要求,进行定期对照检查,如谈话提醒对象变化较为明显,说明谈话成效显著,可通过一定形式予以鼓励;如谈话提醒对象无大改进,说明谈话效果不佳,或是针对性不强,没有解决思想深层次问题,需要通过再谈话、再处理,促其整改。对于处级以上的党员领导干部,可考虑将谈话提醒情况作为民主生活会自我剖析的重点内容,加以对照检查,加强整改。再次,可酌情考虑与干部任用、考核结合使用。适情适时将谈话提醒情况根据干部管理权限通报所在单位党委(党组)和组织人事部门,并与干部使用、考核相结合,强化谈话提醒结果的运用。
从谈话提醒的持续性着眼,以问责的常态化推动形成谈话提醒工作的常态化。要坚持问责不手软,对谈话提醒搞 *** 、走过场的坚决予以通报批评,问题严重的要倒查追责。要重视谈话的效果,防止问题反弹。对已办结的谈话提醒件要开展“回头看”,通过自查和抽查核实机制,按不低于10%的比例,对当年度组织的谈话提醒情况进行专项检查。对谈话提醒经审查或抽查核实,发现被谈话人不如实向组织说明情况的,要严肃追究责任,情况严重的要依纪处分,必要时给予通报。对谈话提醒材料属实情况作出虚假证明的党组织和纪检组织负责人,或对谈话提醒已属实的问题不处理、不上报的,按照《党纪处分条例》中对违反组织纪律行为的处分规定,一并启动问责追究程序,以问责促进谈话提醒质量的提升。

问题四:如何理解谈话提醒,提醒谈话和诫勉谈话 就是和别人说话之前,
你要和他交流一下,
提醒他应该说什么,
不要让他,做错了。

问题五:在哪些情况下,领导干部会被“提醒谈话” 违纪贪污,职位升迁

问题六:被廉政提醒谈话后会影响提拔使用吗 肯定会的啊,

问题七:什么情况下谈话要含蓄 看了楼主的问题,很高兴为楼主解答问题。
不便直说的活不便直说的话往往是由说话的场合、说话者的身份、说话时的心理情况等等决定的。如在古代,臣子看到君王有过失,进谏时,就很注意说话的含蓄。
不直接的说出来,还的绕个很大的圈子。把事情说的不是很清楚`这叫含蓄
希望对楼主有所帮助,如果楼主觉得可以,请采纳一下,这是对我最大的帮助谢谢!

问题八:规定,要坚持党内什么,认真开展提醒谈话,诫勉谈话 关于对领导干部进行提醒、函询
和诫勉的实施办法(试行)

第一条 为落实中央和省市委关于从严治党、从严治吏的要求,进一步加强对各级领导干部的日常监督,根据中组部和省委组织部关于对党员领导干部进行诫勉谈话和函询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实施办法。
第二条 各级组织人事部门发现或接到群众反映领导干部在政治思想、工作作风、道德品质、廉政勤政、选人用人等方面存在问题的,要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对其进行提醒、函询和诫勉。
第三条 对领导干部进行提醒、函询和诫勉,要坚持实事求是、客观公正;坚持抓早抓小抓苗头,防微杜渐;坚持从严监督和关心爱护相结合,惩前毖后、治病救人。
第四条 本办法所称的领导干部是指党政群机关和参公事业单位的副科级以上干部,国有企事业单位的中层以上干部。
第五条 领导干部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要对其进行提醒:
(一)在遵守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贯彻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省委六条意见、市委六点要求和改进作风以及廉洁自律等方面,群众有意见,但不构成违纪,有必要提醒本人注意的;
(二)有 *** 举报,但情节轻微,尚不构成违纪,有必要提醒本人注意的;
(三)在党内集中教育活动、领导班子换届、民主生活会、年度考核、巡视等工作中,群众有意见,但不构成违纪,有必要提醒本人注意的;
(四)其他有关方面需要提醒领导干部注意的。
第六条 组织人事部门认为需要对领导干部进行提醒的,根据职责分工由干部工作机构、干部监督机构提出意见,报部领导批准后实施。对领导干部的提醒,可以采取约谈或者书面方式进行。
第七条 采取约谈方式进行提醒的,一般由组织人事部门的领导负责约谈,也可以指定其他有关领导负责约谈。
约谈时,要向提醒对象说明约谈原因,听取提醒对象的解释和说明,指出其需要注意的问题,并提出有针对性的要求。
第八条 采取书面方式进行提醒的,干部监督机构要向提醒对象发送提醒函,并附提醒函回执单。
提醒函要写明提醒的事由、指出需要注意的问题、提出有针对性的要求。
被提醒对象收到提醒函后,必须按要求填写提醒函回执单,对有关提醒事由、指出的问题等需要说明或者解释的,可以另纸写明,并在3-5个工作日内交给发出提醒函的机关。
第九条 领导干部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对其进行函询:
(一)有 *** 举报,但反映的问题线索笼统,需要本人书面说明情况的;
(二)举报反映的问题虽然比较具体,但属于一般性的问题,需要本人书面进一步说明情况的;
(三)其他方面存在问题需要进行函询的。
第十条 组织人事部门认为需要对领导干部进行函询的,根据职责分工由干部工作机构、干部监督机构提出意见,报部领导批准后实施。
第十一条 对领导干部进行函询,应当向函询对象发送函询通知书。函询通知书要写明函询的问题以及回复的时间和纪律要求,并注明联系人。
函询对象收到函询通知书后,必须在10个工作日内实事求是地作出书面回复。如有特殊情况不能如期回复的,要在规定期限内说明理由。对函询问题没有说明清楚的,可以再次对其进行函询或者采取其他方式了解。
第十二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组织人事部门可以委托函询对象所在单位的党组织主要负责人对其进行督促:
(一)无故不按期书面回复的;
(二)两次函询后仍未说明清楚的;
(三)发现存在其他问题的。
第十三条 组织人事部门对函询对象的回复材料应当认真审核。必要时,可以采取适当方式对回复材料进行调查核实。函询对象确实存在问题的,应当根据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第十四条 领导干部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虽不构成违纪,但造成不良影响的,或者虽构成违纪,......>>

问题九:坚持党内什么制度,认真开展提醒谈话 坚持党内谈话制度,认真开展提醒谈话、诫勉谈话。
在党内广泛开展谈心活动是我们党的优良传统,是发扬党内民主、增进党内团结、推动
党的事业发展的有效途径和形式,对于加强党的自身建设、保持党的先进性具有重要意义。
建立并逐步完善定期谈心制度,是在近年来开展的保持 *** 员先进性教育活动中取得的成
功经验,也是构建党员长期受教育、永葆先进性长效机制的一项重要任务。

问题十:乡镇机关干部出现哪些情况需要进行谈话提醒和警示教育谈话 诫勉谈话指发现领导干部在政治思想、履行职责、工作作风、道德品质、廉政勤政等方面的苗头性问题,党委 (党组)、纪委和党委组织部门应当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及时对其进行谈话。对该领导干部提出的诫勉要求和该领导干部的说明及表态,应当作书面记录,经本人核实后,由组织(人事)部门或纪律检查机关留存。 党员领导干部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应当对其进行诫勉谈话: (1)不能严格遵守党的政治纪律,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党组织决议、决定以及工作部署不力; (2)不认真执行民主集中制,作风专断,或者在领导班子中闹无原则纠纷; (3)不认真履行职责,给工作造成一定损失; (4)搞华而不实和脱离实际的“形象工程”、“政绩工程”,铺张浪费,造成不良影响; (5)不严格执行《干部任用条例》,用人失察失误; (6)不严格执行廉洁自律规定,造成不良影响; (7)其他需要进行诫勉谈话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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