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是地面停车位的,业主委员会是有这个权利的。根据《物权法》第七十条规定,对于小区内业主共有部分的公共场所可不可以停车、停车该不该收费、收益的归属、没有购买车位的业主停车应不应该收费等问题应该由业主通过业主大会来讨论决定,并可制定管理规约。小区物业无权对小区内的公共场所可不可以停车等属于业主享有权利的问题作出决定,但是小区物业可以在业主大会或者业主委员会的授权下进行相应的管理。
根据法律规定是可以收取的,但是物业公司要公布钱用在哪了,而且要通过业主委员会同意。如果小区的停车收费没有经过有关部门登记许可,明显属于违规收费,车主可拒绝交费。
法律依据是《物权法》:
第七十四条 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应当首先满足业主的需要。
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的归属,由当事人通过出售、附赠或者出租等方式约定。
占用业主共有的道路或者其他场地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属于业主共有。
第七十五条 业主可以设立业主大会,选举业主委员会。
地方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当对设立业主大会和选举业主委员会给予指导和协助。
以及《 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 》,每个城市都有各自的细则往往不相同,可以自己联系管理者查询。
拓展资料
关于小区停车收费取消政府指导价:
小区停车收费之所以取消政府指导价,是因为国家发改委于2014年底发布的《关于放开部分服务价格意见的通知》中明确“住宅小区停车服务”不再实行政府定价,改为市场定价。初衷是“使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促进相关服务行业发展”,吸引更多社会资本来建设、经营停车场,既可以缓解“停车难”问题,又可通过市场竞争促使价格回归合理水平。
事实上效果并不好,不仅停车难问题依然存在,价格也越来越高。广东省消委会的调查显示,九成受访者认为市场定价后小区停车费大涨。
为什么“市场的手”没能起到合理配置资源的作用?究其原因,还在于小区停车场并非是完全意义上的市场。在停车这个问题上,市民们基本上不可能货比三家,随意选择,而是买了哪个小区的房子,就决定了在哪里停车。从这个角度上看,小区停车场经营是带有天然垄断性质的。哪怕价格高,小区业主也只能停在这里。而随着私家车保有量的增大,小区车位一位难求,价格自然是水涨船高,小区因停车而引发的纠纷也不时见诸报端。
参考链接 中国政府网 物权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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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宅小区地上和地下停车位物业收费合理吗?看完就了解了!不知道一起来看看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