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职业中毒?

如题所述

生产性毒物是指在生产过程中使用或产生的可能对人体产生有害影响的化学物质。职业中毒是指劳动者在从事生产劳动的过程中,由于接触生产性毒物引起的中毒。

生产性毒物可以固体、液体、气体或气溶胶的形态存在,就其对人体的危害来说,则以气体或气溶胶对生产环境的空气污染具有特别重要的意义。以固体、液体两种形态存在的毒物,只要不挥发,又不经皮肤吸收,则相对危害较小。

生产性毒物可存在于生产过程中的各个环节,如原料、中间产品、辅助材料、成品、副产品、夹杂物或废弃物等。在生产劳动过程中,可能接触到毒物的操作或生产环节主要有:原料的开采与提炼;材料的搬运、储藏、加工;加料与出料;成品处理与包装;采取样品和检修设备等辅助操作;生产中使用,如农业生产中喷洒杀虫剂。

生产性毒物进入人体的途径主要是经呼吸道、皮肤进入人体,亦可经消化道进入人体。

呈气体、蒸汽、气溶胶状态的毒物可经呼吸道进入体内。进入呼吸道的毒物,通过肺泡直接进入大循环,毒性作用发生快。大部分职业中毒系毒物由此途径进入体内而引起的。

在生产劳动过程中,毒物经皮肤吸收而致中毒者也较常见。某些毒物可透过完整皮肤而进入体内。如有机磷、芳香族的氨基、硝基等脂溶性化合物,同时又具有一定的水溶性,可通过表皮屏障吸收。经皮肤吸收途径有两种,一是通过表皮屏障到达真皮,进入血液循环;另一种通过汗腺,或通过毛囊与皮脂腺,绕过表皮屏障而到达真皮。毒物经皮肤吸收后也不经肝脏而直接进入大循环。除毒物本身的化学性质外,影响经皮肤吸收的因素还有:毒物的浓度和黏稠度,接触皮肤的部位、面积,溶剂种类及外界气温、气湿等。

生产性毒物经消化道进入体内而致职业中毒的机会较少。个人卫生习惯不好和发生意外时(如进食被毒物污染的食物或水源及误服毒物等)可经消化道进入体内,主要是固体、粉末状毒物。

临床上将职业中毒分为急性、亚急性和慢性职业中毒。毒物一次或短时间内大量进入人体后可引起急性中毒。小量毒物长期进入人体所引起的中毒称为慢性中毒。介于两者之间,在较短期间内有较大剂量毒物反复进入人体而引起的中毒,称为亚急性中毒。由于毒作用特点不同,有些毒物在生产条件下一般只引起慢性职业中毒,而另一些毒物常可引起急性中毒。

慢性职业中毒早期常见神经衰弱综合征,脱离毒物接触后可逐渐恢复。砷、铅等毒物可损伤运动神经和感觉神经,引起周围神经病。锰及一氧化碳中毒损伤锥体外系,常表现为震颤的症状。重症职业中毒可发生中毒性脑病及脑水肿。

一次大量吸入某些气体可突然引起窒息。吸入刺激性气体除可引起呼吸道炎症外,还可引起严重的呼吸道病变、化学性肺水肿和化学性肺炎。长期接触某些刺激性气体可引起肺纤维化、肺气肿,导致气体交换障碍、呼吸功能衰竭。某些生产性毒物还可引起哮喘发作。

许多生产性毒物能对血液系统造成损害,常表现为贫血、出血、溶血、高铁血红蛋白血症等。例如,铅可抑制卟啉代谢通路中的巯基酶而影响血红素的合成,临床上常表现为低血色素性贫血。苯可抑制骨髓造血功能,可引起再生障碍性贫血甚至导致白血病。砷化氢可引起急性溶血。一氧化碳可引起碳氧血红蛋白血症,导致组织缺氧。

由于毒物作用特点不同,毒物所致消化系统症状呈多种多样。可表现为急性胃肠炎、腹绞痛、急性或慢性肝病。一些毒物可引起齿龈炎、齿龈色素沉着、牙酸蚀症、氟斑牙等。

汞、镉、铀、铅、四氯化碳、砷化氢等可引起肾损害,常见的临床类型有:急性肾衰竭、肾小管综合征、肾病综合征等。

生产性毒物还可引起皮肤、眼睛损害,骨骼病变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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