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入实质审查后的主动修改期限 是发出实审通知书的日期加3个月再加15天吗?

一直说是进入实质审查后的主动修改期限 是发出实审通知书的日期加3个月再加15天的。但今天对2019.1.4发出进入实审通知的发明进行主动修改时,却出现红色警告,提示已经超过三个月主动修改期限,不允许提交。
这是怎么回事呢?难道现在不能加上15天的通知接受期限的吗?

对申请文件的主动修改和补正也是申请人可以视需要选择的一项手续。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专利申请,只允许在申请日起2个月内提出主动修改;发明专利申请只允许在提出实审请求和收到专利局发出的发明专利申请进入实质审查阶段通知书之日起3个月内对申请文件进行主动修改。追问

谢谢解答。主要是发明专利的主动修改期限为申请进入实质审查阶段通知书之日起3个月内加15天的通知接受期限这个在最近有没有变?如果没有变,那么应该是没有超出期限的,但提交时却提示超出3个月期限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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