诉讼时效期间是三年,送货单上要显示货物名称、数量、单价或总价,否则要收集证据证明货款数额,比如打电话录音。
仅凭送货单可以作为证据也可以进行起诉对方。
具体诉讼流程:撰写起诉状,收集相关证据材料,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立案窗口立案;案件被受理后,法院会给你一份缴费通知书,按照指示向指定银行缴纳诉讼费用,再将银行给你的缴费单据拿到法院换票;等待法院通知开庭,一般会给你发开庭传票的。
按照传票指示的时间、地点出庭参加诉讼。
需要注意事项:写好起诉状,带好身份证和相关材料,去法院立案,记住立案是首要的,要不然不会开庭的,假如材料不全,证据不足,法院不会立案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 当事人进行民事诉讼,应当按照规定交纳案件受理费。财产案件除交纳案件受理费外,并按照规定交纳其他诉讼费用。
当事人交纳诉讼费用确有困难的,可以按照规定向人民法院申请缓交、减交或者免交。收取诉讼费用的办法另行制定。
第一百一十九条 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有明确的被告;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第一百二十条 起诉应当向人民法院递交起诉状,并按照被告人数提出副本。
书写起诉状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起诉,由人民法院记入笔录,并告知对方当事人。
扩展资料: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一条 起诉状应当记明下列事项:原告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工作单位、住所、联系方式,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联系方式。
被告的姓名、性别、工作单位、住所等信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等信息;诉讼请求和所根据的事实与理由;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姓名和住所。
第一百二十二条 当事人起诉到人民法院的民事纠纷,适宜调解的,先行调解,但当事人拒绝调解的除外。
第一百二十三条 人民法院应当保障当事人依照法律规定享有的起诉权利。对符合本法第一百一十九条的起诉,必须受理。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在七日内立案,并通知当事人;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在七日内作出裁定书,不予受理;原告对裁定不服的,可以提起上诉。
第一百二十四条 人民法院对下列起诉,分别情形,予以处理:依照行政诉讼法的规定,属于行政诉讼受案范围的,告知原告提起行政诉讼。
依照法律规定,双方当事人达成书面仲裁协议申请仲裁、不得向人民法院起诉的,告知原告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由其他机关处理的争议,告知原告向有关机关申请解决;对不属于本院管辖的案件,告知原告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对判决、裁定、调解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案件,当事人又起诉的,告知原告申请再审,但人民法院准许撤诉的裁定除外。依照法律规定,在一定期限内不得起诉的案件,在不得起诉的期限内起诉的,不予受理。
判决不准离婚和调解和好的离婚案件,判决、调解维持收养关系的案件,没有新情况、新理由,原告在六个月内又起诉的,不予受理。
第一百二十五条 人民法院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五日内将起诉状副本发送被告,被告应当在收到之日起十五日内提出答辩状。答辩状应当记明被告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工作单位、住所、联系方式。
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联系方式。人民法院应当在收到答辩状之日起五日内将答辩状副本发送原告。
被告不提出答辩状的,不影响人民法院审理。
第一百二十六条 人民法院对决定受理的案件,应当在受理案件通知书和应诉通知书中向当事人告知有关的诉讼权利义务,或者口头告知。
第一百二十七条 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后,当事人对管辖权有异议的,应当在提交答辩状期间提出。人民法院对当事人提出的异议,应当审查。异议成立的,裁定将案件移送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异议不成立的,裁定驳回。
当事人未提出管辖异议,并应诉答辩的,视为受诉人民法院有管辖权,但违反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规定的除外。
第一百二十八条 合议庭组成人员确定后,应当在三日内告知当事人。
第一百二十九条 审判人员必须认真审核诉讼材料,调查收集必要的证据。
第一百三十条 人民法院派出人员进行调查时,应当向被调查人出示证件。
调查笔录经被调查人校阅后,由被调查人、调查人签名或者盖章。
第一百三十一条 人民法院在必要时可以委托外地人民法院调查。
委托调查,必须提出明确的项目和要求。受委托人民法院可以主动补充调查。
受委托人民法院收到委托书后,应当在三十日内完成调查。因故不能完成的,应当在上述期限内函告委托人民法院。
第一百三十二条 必须共同进行诉讼的当事人没有参加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通知其参加诉讼。
参考资料来源: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送货单诉讼时效期间是两年,只有送货单也是可以起诉的。两年的诉讼时效不可超,过期诉讼将丧失胜诉权。
我国《民法通则》第一百三十五条规定的:“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限为二年,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一般债务的诉讼时效均为两年,超过两年再起诉的,债务人庭审中提出诉讼时效过期的抗辩理由,债权方将丧失胜诉权。
债务纠纷中送货单上的法律要求:
1、送货单上的送货人应当准确无误。应按照自己营业执照的企业名称印制送货单。常见的问题是,本来是在温州注册的企业,写成有关联的香港或台湾企业;本来是某厂、某贸易部,写成某公司;本来是公民个人,虚构某厂、某公司。
2、认真核实客户名称及资信情况客户名称也应当填写其营业执照上企业名称的全称。有的发货人员为图省事,不填写客户名称的全称,只简明扼要的写三、二个字。如果收货方在送货清单上只签名不盖章或没有依法工商登记,则难以确认具体的债务人。
3、应明确货物的具体情况按《合同法》第十二条的规定,送货单上至少应有品名、规格、数量、单价、金额等内容,以确认送了什么货,什么样的货,多少货,多少钱的货。品名和规格可以确认货是否对板,数量和单价可以确认货款数额。
4、合理表明买方提出质量、数量异议的期限和方式《合同法》第157条、158条规定了买方对货物的数量和质量异议方式。作为送货人,送货单上最好约定数量和质量的异议期限和异议方式,以免买方借口数量不足或质量缺陷为由拒付货款,增加诉讼风险。
5、合理的表明付款方式及违约责任付款方式包括货币种类、支付时间和结算方法等内容。如果约定了付款时间及逾期付款的违约责任,买方没有按时付款的,卖方就可以主张迟延付款的违约金。这样,买方若想拖延付款,则要考虑其违约成本而有所顾虑了。
6、要求收货方加盖印章由于许多送货单上只有收货人的员工签字,在诉讼中,收货方往往不认账,不承认该员工是其职员。如果又没有其他证据证明签名人是履行职务行为,不是个人行为,则很可能败诉。故要求收货方加盖收货专用章或企业行政公章或法定代表人签名,是交付货物的关键环节。
特别提醒:送货人应当依法及时清收货款,避免对方长期拖欠后成为呆死帐。这点,应该说不是妥善印制送货单就能解决的问题。事实上,有的送货人在追收货款时,对方人走楼空,已经“潜水”了,就算是打赢官司,也往往很难收回货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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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讼时效超时界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六十一条规定:“买受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时间支付价款。对支付时间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照本法第六十一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买受人应当在收到标的物或者提取标的物单证的同时支付”。
第六十一条规定:“合同生效后,当事人就质量、价款或者报酬、履行地点等内容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可以协议补充;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合同有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确定”。买卖双方没有签订书面合同,对何时支付货款没有明确约定,应当按照上述规定确定付款履行期限。
如果发货人不能证明另有约定或者按照交易习惯交货后付款,人民法院应当依法推定诉讼时效从交货的次日起计算,如过了两年才追收货款就超过了诉讼时效期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