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侦有权查账户银行流水吗

如题所述

可以。公安机关经侦部门受理案件进入侦查阶段阶段后,根据案件调查证据的需要,可以查询银行流水。有关单位和个人应当配合。在侦查阶段调查流水不需要经过本人同意。有关单位和个人应当配合。
需要查银行流水时,须向储蓄机构提出县级或县级以上法院、检察院、公安机关或国家安全机关等正式查询公函,并提供存款人的有关线索,如存款人的姓名、储蓄机构名称、存款日期等情况;储蓄机构不能提供原始帐册,只能提供复印件。
由此可见警察或者法院在涉案的情况下查个人银行流水账。只要欠人款申请了,案件清楚的话法院就有权利的查询个人账户、不仅可查询还可以冻结和转出。
经侦立案必须满足的三个条件如下:
1、经过审查,认为有犯罪事实。
2、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犯罪分子涉嫌的犯罪数额、结果或其他情节,达到经济犯罪案件的追诉标准。
3、属于该辖区公安机关管辖的。
公安机关认为没有犯罪事实,或者犯罪事实显著轻微不需要追究刑事责任,或者具有其他依法不追究刑事责任情形的,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不予立案。 法律依据 《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一百七十五条
公安机关接受案件后,经审查,认为有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且属于自己管辖的,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予以立案;认为没有犯罪事实,或者犯罪事实显著轻微不需要追究刑事责任,或者具有其他依法不追究刑事责任情形的,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不予立案。
对有控告人的案件,决定不予立案的,公安机关应当制作不予立案通知书,并在三日以内送达控告人。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一百四十四条
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根据侦查犯罪的需要,可以依照规定查询、冻结犯罪嫌疑人的存款、汇款、债券、股票、基金份额等财产。有关单位和个人应当配合。
犯罪嫌疑人的存款、汇款、债券、股票、基金份额等财产已被冻结的,不得重复冻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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