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金流量表 本月期末余额=累计期末余额吗?

如题所述

现金流量表中“本月数的期末现金余额”和“本年累计数的期末现金余额”是一致的,本月的期初现金余额是填上月末的现金余额。因为:一个年度内,期末现金余额的本年累计数和本月数应该是一致的,是一个时点数。

期初余额就是上月的月末余额或者是上年的年末余额=本年的年初余额。

应该是现金流水账的余额=期初余额+本期收入-本期支出。也就是说流水账的余额与累计余额应该是对等的。还有比如库存现金明细账余额与库存现金的流水账余额应该是对等的。

21栏的起初现金余额和22栏期末现金余额,不能累计,起初现金余额就是期初数,不变。

期末现金余额是申报月的期末数;

期末现金余额 = 现金净增加额 + 期初现金余额

扩展资料:

现金流量表中两项主要项目的填列:

新企业会计准则颁布实施后,现金流量表各项目的填列方法发生了变化,尤其是“销售商品和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与“购买商品和接受劳务支付的现金”两个主要项目的填列有了较大的不同。本文针对这两个项目进行初步分析。

基本填列公式为:本项目金额=营业收入+销项税额+(应收账款期初余额-应收账款期末余额)+(应收票据期初余额-应收票据期末余额)+(预收账款期末余额-预收账款期初余额)-坏账准备的调整金额-票据转让的调整金额-其他特殊项目的调整金额。

(一)营业收入的填列。

根据新的企业会计准则,营业收入为利润表第一项。但有的营业收入不会形成现金流量:用库存商品发放职工薪酬、用库存商品对外投资、用库存商品进行债务重组及非货币性资产交换等,新会计准则确认为主营业务收入。

用材料对外投资、用材料进行债务重组和非货币性资产交换等,新会计准则确认为其他业务收入。这些项目都应从营业收入项目中扣除。

(二)销项税额这个项目应根据应交增值税明细账填列。

贷方发生额减去借方发生额的差额。在新会计准则的处理下:工程领用本厂商品,用本厂商品发放职工薪酬、用本厂商品和材料对外投资、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债务重组等产生的销项税额,既不会产生现金流量,也不会形成应收账款,应从销项税额中扣除。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现金流量表

温馨提示:答案为网友推荐,仅供参考
相似回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