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阳孜涵农业发展公司和北京振农的关系

如题所述

李女士告诉姚先生,可以成为“振农集团”的“合伙人”,投资“速生柳”业务。

李女士介绍,“振农集团”能对接种树的全产业链,负责技术管理、收购、加工、销售。合伙人出钱向育苗基地买树苗,由农业合作社承包土地进行种植。树木长成后,“振农集团”会拿木材去做生物科技,如木炭、纸浆。

李女士介绍,投资额至少要6万元,合同期限一般为3年,投6万元可以种树15亩,投10万元可以种25亩,投资人可以取得超过70%的回报率。她表示,投资10万元可以成为申请“经纪人”的身份,“到这个身份以后,你自己还有钱(可以)再投,不过你自己挣的话我就挣不到了,我挣你的钱只不过就给你10万里面的佣金。”说着,李女士向姚先生发送了一些宣传资料,其中包括一个名为“北京振农”公众号。该公众号一篇名为《收益分析|振农项目【内】》的推文宣称:“纸浆林一体化经营模式:1000棵/亩定植,3年后全部包销回收。”

而在“联合育林·预期收益”一栏文章更是直接说明:“联合育林起订1000亩,每亩植树1000棵,起订25亩。合同期为三年,合同期满退出,年预期收益约77%。”

姚先生提出想看看合同模板,李女士于是发来一份签好的《速生柳木销售合同》,一份《联合育林合同》和一张收据供参考。记者发现,《速生柳木销售合同》显示,该投资人向长阳孜涵发展有限公司购买了4元/株的速生柳种苗25000株,共花费10万元。同时,10万元项目款的收据上,收款单位财务章也显示为长阳孜涵发展有限公司。而《联合育林合同》显示,供苗方为投资者(甲方),管理方为北京振农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乙方),种植户为滨州市鲁亿兴生态农业有限公司(丙方)。合同约定:“乙方委托销售速生柳木材的总价款,即为甲乙丙三方的项目合作总收益。甲方占项目收益的21.65%,结算方式为,乙方在2022年7月3日,必须完成委托销售21.65%的木材,优先向甲方分配属于甲方收益部分的收益……乙方占项目收益的5%,结算方式为委托销售时直接扣除。”不过,记者对比两份合同注意到,《速生柳木销售合同》中长阳孜涵发展有限公司的联系方式,和《联合育林合同》中北京振农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的联系方式竟是一致的,记者核实发现,该电话其实是北京振农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的联系方式。记者拨打北京振农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电话询问该公司与长阳孜涵发展有限公司的关系,该公司相关工作人员对记者表示:“我知道您可能有疑虑,我们是不是‘那种类别’的公司,如果真的是的话,我们不可能干10年。”该工作人员解释称,像长阳孜涵发展有限公司这样的合作社,都是做育苗的,“振农”作为中介平台对一些可能对农林业项目或者对速生柳项目感兴趣的人,去做一个中介服务,因此投资者并不是投资“振农”,其实是和合作社、育苗公司进行合作。那么,作为直接签订合同的合作对象,如育苗公司、农业合作社等,投资者能直接和这些公司联系吗?

对此,“振农”的工作人员表示:“我们是不可能直接把我们合作的企业的电话直接公布到外面的。如果我们的这些客户天天给这些实体经营者打电话,他们也受不了,所以(如果有事的话)由我们去进行沟通。”

事实上,记者注意到,“江阴发布”在2020年11月发布《风险提示》称,该市处非办(江阴市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对3家为北京振农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开展业务推荐的中介机构进行检查,对在场的投资者开展风险警示教育工作,并要求公司负责人立即停止业务、及早清退资金。

文章称:“经过初步调查,北京振农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实际注册地址在湖北省长阳土家族自治县大晏乡柳坪村,工商登记机关在西藏拉萨经济技术开发区。经过查询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发现,‘北京振农’公司分别于2017年、2019年、2020年被市场监管局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截至目前,该公司仍处于经营异常状态。

我市的上述3家公司均为北京振农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在我市的中介机构或加盟商,属于中介性质,经营范围仅为‘农业信息咨询’、‘农业信息咨询策划’,其不得开展投资咨询、投资理财、代客理财等业务,投资者的投资合同均与‘北京振农’总公司签订,相关投资资金也直接与总公司发生往来,一旦发生兑付风险,相关投资资金将难以追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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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22-11-13
长阳孜涵农业发展有限公司是一家致力于农副产品开发与生态农业开发的企业。公司成立于2015年6月23日,法定代表人为梅鸿瑛,注册资本为500万元人民币,公司注册地址位于长阳榔坪镇社坪村二组,所属行业为批发业。公司经营范围包含:农副产品(不含粮食、鲜茧、棉花、烟叶)收购、销售。食用农产品批发、零售。生态农业开发。北京振农科技有限公司,成立于2013年,位于北京市,是一家以从事科技推广和应用服务业为主的企业。企业注册资本100万人民币,实缴资本100万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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