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处理体检不合格职工的劳动关系

如题所述

对于体检不合格职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但是应当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相关规定:

第二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但是应当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

1、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2、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3、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原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当事人协商不能就变更劳动合同达成协议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相关规定:

第三十条  用人单位招用人员,不得以是传染病病原携带者为由拒绝录用。但是,经医学鉴定传染病病原携带者在治愈前或者排除传染嫌疑前,不得从事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禁止从事的易使传染病扩散的工作。

扩展资料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实施办法》相关规定:
第六十六条 准许或者纵容传染病病人、病原携带者和疑似传染病病人,从事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禁止从事的易使该传染病扩散的工作的,由县级以上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五千元以下的罚款;

情节较严重的,可以处五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的罚款,对主管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机关给予行政处分。

前款所称情节较严重的,是指下列情形之一:

1、造成甲类传染病、艾滋病、肺炭疽传播危险的;

2、造成除艾滋病、肺炭疽之外的乙、丙类传染病暴发、流行的;

3、造成传染病菌(毒)种扩散的;

4、造成病人残疾、死亡的;

5、拒绝执行《传染病防治法》及本办法的规定,屡经教育仍继续违法的。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

参考资料来源:卫生和计划生育局——行政权责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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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推荐于2017-12-15
因身体原因就是不适合或不能胜任工作了,只有解除劳动合同。
《就业促进法》第三十条规定:“用人单位招用人员,不得以是传染病病原携带者为由拒绝录用。但是,经医学鉴定传染病病原携带者在治愈前或者排除传染嫌疑前,不得从事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禁止从事的易使传染病扩散的工作。”根据有关规定:病原携带者不得从事易使传染病扩散的工作,主要有以下几类:饮用水的生产、管理、供应等工作;饮食服务行业的经营、服务等工作;托幼机构的保育、教育等工作;食品行业的生产、加工、销售、运输及保管等工作;美容、整容等工作;其他与人群接触密切的工作。本回答被网友采纳
第2个回答  2020-04-07
我工作快4年了
体检也是不能自己过关的
以前入职体检找的红太阳体检帮我的
现在每年的年度体检都是让那边帮忙的!
祝你工作愉快,全家幸福!--红太阳体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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