母亲意外死亡员工子女未满18周岁是否有补偿?

如题所述

  非因工死亡的抚恤:其遗属可以领取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

  一、《社会保险法》第17条:

  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因病或者非因工死亡的,其遗属可以领取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在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因病或非因工致残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可以领取病残津贴。所需资金从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中支付。

  二、具体标准,各地不一:

  1、《浙江省关于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参保人员因病或非因工死亡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非因工死亡的,其家属可以领取4000元的丧葬补助金和10000元的抚恤金。

  2、《广东省企业职工假期待遇死亡抚恤待遇暂行规定》职工(含离退休人员)因病或非因工负伤死亡,发给丧葬补助费,供养直系亲属一次性救济金(或供养直系亲属生活补助费)、一次性抚恤金。

  丧葬补助费的标准:3 个月工资 (月工资按当地上年度社会月平均工资计,下同);

  供养直系亲属一次性救济金标准:6个月工资;

  一次性抚恤金标准:在职职工6 个月工资;离退休人员3 个月工资

  已参加社会养老保险的离退休人员死亡 ,由当地社会保险机构按养老保险有关规定发放待遇;在职职工因病或非因工负伤死亡,除有规定纳入社会保险支付的地方外,由企业按上述标准发给死亡抚恤待遇。

   三、《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三)》第一条规定,劳动者以用人单位未为其办理社会保险,且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不能补办导致其无法享受社会保险待遇为由,要求用人单位赔偿损失而发生争议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

  也就是说由于所在的单位没有办理社保,因此现在造成无法享受社保待遇而形成的损失,应当由用人单位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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