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个回答 推荐于2017-09-09
楼上同志有一点错误,我给纠正一下:
并作如下回答:
按增值税法的规定:
(对于原材料的规定),纳税人将用于生产产品的原材料用于在建工程的,其进项税额不得抵扣。纳税人新建、改建、扩建、修缮、装饰不动产,均属于不动产在建工程。说明,不得抵扣部分仅指在建工程领用部分对应的增值税,而非全部原材料。其会计处理如下:
借:在建工程
贷:原材料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
(对于本企业生产的产品),纳税人将自产或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非增值税应税项目,应当视同销售,即要核算其销售税的。处理如下:
借:在建工程
贷:主营业务收入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同时结转成本
借:主营业务成本
贷:库存商品
安装工程与建造工程是有区别的,
安装工程,可以是对不动产的部分工程实施安装,也可以是对动产实施的安装,如生产设备的安装,前者所涉及的进项税是不可以抵扣的,而后者所涉及的进项税大多数情况是可以抵扣的。
而建造工程,都是指不动产的建造,其所对应的进项税是不可以抵扣的。本回答被提问者采纳
第2个回答 2018-07-06
2016年5月1日以后,在建工程领用原材料,增值税进项税到底不需要转出,2016年5月1日前,用于机器设备安装的不需要做转出,用于不动产的要做转出。本回答被网友采纳
第3个回答 2010-04-15
用于不动产的不得抵扣进项税额。
在建工程领用材料和本企业产品。
借:在建工程
贷:主营业务收入(其他业务收入)
应缴税费-增值税-销项税
结转成本
借:主营业务成本(其他业务成本)
贷:库存商品(原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