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建工程领用原材料的增值税如何处理?

请问大家知道新的增值税政策对在建工程领用材料和本企业产品有什么具体的规定?是否全部都可以抵扣,还是分情况有的可以抵扣,有的要进成本?例如安装工程跟建造工程是否有区别?

自2009年1月1日起,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以下简称纳税人)购进(包括接受捐赠、实物投资,下同)或者自制(包括改扩建、安装,下同)固定资产发生的进项税额(以下简称固定资产进项税额),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538号,以下简称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令第50号,以下简称细则)的有关规定,凭增值税专用发票、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和运输费用结算单据(以下简称增值税扣税凭证)从销项税额中抵扣,其进项税额应当记入“应交税费一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科目。
关于这个规定有几个需要注意的问题:
一、上面所称固定资产,是指使用期限超过12个月的机器、机械、运输工具以及其他与生产经营有关的设备、工具、器具等。
购进的应征消费税的小汽车、摩托车和游艇不得抵扣进项税;房屋、建筑物等不动产不能纳入增值税的抵扣范围。
二、关于购进材料用于在建工程进项税转出的问题
如果购进材料、工程物资用于机器、设备等生产经营用动产的在建工程,材料和工程物资购入时的进项税允许抵扣,购入时单独计入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领用时不需做进项税转出处理:
借:在建工程
贷:原材料/工程物资
【不含税价】
如果购进工程物资用于房屋、建筑物等不动产的在建工程,工程物资购入时的进项税不允许抵扣,应该计入成本中,日后领用工程物资时是含税价;
借:在建工程
贷:工程物资
【含税价】
如果购入材料时明确是用于产品生产,进行允许抵扣,单独处理,日后购建不动产领用材料时进项税要做转出处理
借:在建工程
贷:原材料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转出)【买价×税率】
如果自产产品用于机器、设备等安装的在建工程,不需要确认增值税销项税额:
借:在建工程
贷:库存商品
如果自产产品用于房屋、建筑物等在建工程,应当确认增值税销项税额,计入在建工程成本:
借:在建工程
贷:库存商品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公允价值×税率】
另外补充一点:购入的商品、材料、用品等等,如果用于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进项税是允许抵扣的,如购入办公用品,如果能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进项税允许抵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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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推荐于2017-09-09
楼上同志有一点错误,我给纠正一下:
并作如下回答:

按增值税法的规定:
(对于原材料的规定),纳税人将用于生产产品的原材料用于在建工程的,其进项税额不得抵扣。纳税人新建、改建、扩建、修缮、装饰不动产,均属于不动产在建工程。说明,不得抵扣部分仅指在建工程领用部分对应的增值税,而非全部原材料。其会计处理如下:
借:在建工程
贷:原材料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
(对于本企业生产的产品),纳税人将自产或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非增值税应税项目,应当视同销售,即要核算其销售税的。处理如下:
借:在建工程
贷:主营业务收入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同时结转成本
借:主营业务成本
贷:库存商品

安装工程与建造工程是有区别的,

安装工程,可以是对不动产的部分工程实施安装,也可以是对动产实施的安装,如生产设备的安装,前者所涉及的进项税是不可以抵扣的,而后者所涉及的进项税大多数情况是可以抵扣的。

而建造工程,都是指不动产的建造,其所对应的进项税是不可以抵扣的。本回答被提问者采纳
第2个回答  2018-07-06
2016年5月1日以后,在建工程领用原材料,增值税进项税到底不需要转出,2016年5月1日前,用于机器设备安装的不需要做转出,用于不动产的要做转出。本回答被网友采纳
第3个回答  2010-04-15
用于不动产的不得抵扣进项税额。
在建工程领用材料和本企业产品。
借:在建工程
贷:主营业务收入(其他业务收入)
应缴税费-增值税-销项税
结转成本
借:主营业务成本(其他业务成本)
贷:库存商品(原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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