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合同无效的条件有哪些

如题所述

建设工程承包合同无效情形有,不具备相应资质违法分包,没有经过发包人同意的违法分包行为,以劳务分包的名义将工程违法转包,应当招标而未招标的等。
网友咨询:
建设工程合同无效的条件有哪些
律师解答:
1、承包人未取得建筑施工企业资质或者超越资质等级的。
2、没有资质的实际施工人借用有资质的建筑施工企业名义的。
3、建设工程必须进行招标而未招标或者中标无效的。
4、违反招标投标效力规定的。
5、违反工程建设标准规定的。
6、低于成本价中标的。
7、未取得许可证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
无效合同是已经成立的合同,是欠缺生效要件,不具有法律约束力的合同,不受国家法律保护。无效合同自始无效,合同一旦被确认无效,就产生溯及既往的效力,即自合同成立时起不具有法律的约束力,以后也不能转化为有效合同。
律师补充:
建设工程合同纠纷的管辖:
1.当事人想约定管辖时,在不违反法院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情况下可以在书面合同中协议选择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2.当事人已经约定管辖的,以约定的为准。
3.当事人没有约定管辖的,通常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
4.其他由法律规定的管辖法院。
5.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如果合同没有实际履行,当事人双方住所地又都不在合同约定的履行地的,应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法律法规】
《民法典》第一百四十四条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第一百四十六条
行为人与相对人以虚假的意思表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以虚假的意思表示隐藏的民事法律行为的效力,依照有关法律规定处理。
第一百五十三条
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但是,该强制性规定不导致该民事法律行为无效的除外。违背公序良俗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第一百五十四条
行为人与相对人恶意串通,损害他人合法权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第五百零五条
当事人超越经营范围订立的合同的效力,应当依照本法第一编第六章第三节和本编的有关规定确定,不得仅以超越经营范围确认合同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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