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个回答 2010-04-17
晨报房产版编辑:
读了上周“分摊面积多了不用多掏钱”一文后,对照本人实际情况仍有一些疑问想请教。
本人于去年12月与房产商签订了商品房预售合同。合同第二条指明,房屋暂测建面142.69平方米,套内建面113.79平方米,公用分摊建面28.9平方米。第五条对房屋建面的暂测与实测面积的差异处理约定为:“当实测面积与暂测面积的误差超过+3%(含+3%),房产商不收超过部分的房价款;当实测面积与暂测面积的误差超过-3%(含-3%),客户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第十一条约定甲方交房日期为今年6月30日之前。
6月底我打电话问房产商时,得知我所买的那套房子建面增加了近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