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道路货物运输源头治理超限超载暂行办法道路货物运输源头治理超限超载暂行办法

如题所述

山西省实施道路货物运输源头治理超限超载的暂行办法,旨在规范货运源头行为,保障公众安全和道路设施。该办法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内的所有货运源头单位,包括依法许可的矿产品、建材企业、物流站场等。

政府各级部门需积极参与,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负责总体工作,工业经济、公安、国土等多部门需明确职责,共同建立货运源头治超责任制度。运管机构则通过进驻和巡查的方式,对货运源头单位进行监督和管理。

货运源头单位需公开信息,接受公示,并建立质量信誉考核制度,对超限超载行为进行严格管控。他们必须确保货物装载合规、人员培训到位、登记运输证件,同时建立健全相关记录并上报运管机构。

禁止货运源头单位为无证、非法改装或超载车辆装载,且不得提供虚假装载证明。运输驾驶员也需遵守规定,不得驾驶超限超载车辆。

运管机构执法人员在执行检查时,需依法进行,对违规行为进行制止和处罚,对于不属于其权限的违法行为,应及时移交给相关部门。

对于违规行为,如煤炭销售违规、危险化学品装载不当等,相关部门需依法查处并通报运管机构。非法货运源头单位将受到许可机关或工商部门的查处,严重违规行为可能导致经营场所被查封。

对于违法行为的处罚包括罚款和行政处分,旨在确保所有参与者严格遵守规定,维护良好的道路运输市场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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