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石家庄郊县发生交通事故,本车是全险,对方没有保险,本车现在定损在16000左右,对方人员2位均受伤。(车损及住院费用大概不超过6000元)
问题1,我方保险现在修车需要事故科责任认定书,但是事故科说需要我方交清超速200元后才能拿到事故责任认定书。请问这个是否合理?(我方过十字路口时间50迈)
问题2,事故责任认定大概是对方主要责任,我方次要责任。在我方提车时事故科说调解比较好,我就签订了一个调解书,内容大致是各修各车,我方出具对方前2天住院费(我已经把2000元交至事故科,说是对方拿全住院单据之类的就可以把钱拿走)。现在提车出来保险公司定损在16000左右。提车之前保险公司估价的修车费用是7000-8000元。
我现在赶紧很吃亏,问怎么才能让调解书失效?我怎么才能合理维护自己的权益,最好我能要回2000元的医药费钱(对方没有支付能力,是农村的 收入很低,要是他们拿到了是不会再赔付我的)
问题3,如果拿到事故责任认定,内容是各占一半,我方保险公司能赔付我多少钱?最好介绍下交强险和什么三责险是怎么回事。越详细越好。
我应该如何维护我的合法权益?在线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