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什么大陆的警察要叫公安?

如题所述

公安(Police或Public Security)
社会整体(包括社会秩序、公共财产、公民权利等)的治安,“公安”意思同“警察”或“警政”。维护公共治安就叫公安,警察也包括公安的意思。包括我国在内,世界上有新中国警徽大全套少数国家这样称呼,国际上一般统称"警察"。
而公安机关是政府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国家的行政机关,同时它又担负着刑事案件的侦查任务,因而它又是国家的司法机关之一。公安机关是政府的一个职能部门,依法管理社会治安,行使国家的行政权,同时公安机关又依法侦查刑事案件,行使国家的司法权。公安机关的性质具有双重性,即既有行政性又有司法性。
公安机关(警方)的职责是:预防、制止和侦查违法犯罪活动;防范、打击恐怖活动;维护社会治安秩序,制止危害社会治安秩序的行为;管理交通、消防、危险物品;管理户口、公民身份证、国籍、入境事务和外国人在中国境内居留、旅行的有关事务;维护国(边)境地区的治安秩序;警卫国家规定的特定人员、守卫重要场所和设施;管理集会、游行和示威活动;监督管理公共信息网络的安全监察工作;指导和监督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组织和重点建设工程的治安保卫工作,指导治安保卫委员会等民众性治安保卫组织的治安防范工作。
公安和警察的区别:警官证公安是警察的一种,警察包括公安、司法警察、国家安全警察等 。(人民警察包括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监狱、劳动教养管理机关的人民警察和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的司法警察。
)在我党历史上第一次出现“公安”的名称是在1939年2月,为了从名称上与伪政权警察机关有所区别,在中央书记处发布的《关于成立社会部的决定》中,要求各边区行署设公安局或保安处,在各县设公安局。建国后,1949年10月15日召开的第一次全国公安会议确定了使用“公安”的名称。改革开放以后,由于有关机构职能调整、国际交流、交往等各方面的原因,“警察”的称呼开始在一些场合恢复使用,并得到迅速推广,直至1995年颁布的《人民警察法》以法律的形式予以确认。该法第二条第二款对人民警察的范围作了界定,即“人民警察包括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监狱、劳动教养管理机关的人民警察和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的司法警察”。从中可以看出,公安机关所有成员都属于人民警察。从法理上理解,由于法律的明确规定,“公安”仅仅被用于机构的名称,对公安机关个体成员准确的称呼应为“警察”,“公安”、“公安人员”等都是不规范的。 即使是机构的名称,单从字面的含义上去理解,“警察局”的叫法似乎要比“公安局”等更直观、易理解一些,能够避免在交流尤其是国际交流时的词汇障碍;同时也更符合逻辑,能准确地界定由众多不同职能和职责的人民警察个体组成的这个群体的内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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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0-04-20
大陆的警察要叫公安?这是口头语,是坊间的叫法,正确的叫法为人民警察,简称民警。
之所以有公安这一叫法,是因为方便人民群众将民国时期的警察(1946年国民政府在中央设置内政部警察总署,将各省、市、县的公安局改为警察局)区分开。
希望对你有所帮助。
第2个回答  2010-04-18
建国时期和现政府口号吗为人民要做人民公仆公字意思安维护安稳安定安全。。。。
不过从小到大公仆没看到只看到一群穿绿皮黑皮社团组织本回答被提问者采纳
第3个回答  2010-04-18
保护公共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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