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市顺德区义务教育学校绩效工资实施办法工作人员绩效工资和离退休人员

如题所述

在佛山市顺德区,义务教育学校的工作人员绩效工资分为基础性和奖励性两部分,以保证公平合理地激励员工的工作表现。


1. 在职工作人员绩效工资



    基础性绩效工资: 占绩效工资总量的65%,包括岗位绩效津贴和节日慰问金。岗位绩效津贴根据地区经济、物价和岗位职责设定,最高与最低标准比例不超过1.7:1。节日慰问金在特定节日发放,如春节3000元,教师节1000元等。
    奖励性绩效工资: 占35%,基于工作量、贡献和教育教学效果等因素,由学校按任务量、完成质量、成果奖等确定,如班主任津贴、超课时补贴和年终奖金等。班主任津贴暂按小学每月100元,中学150元的标准发放,并考虑超课时工作量的额外补贴。

2. 离退休人员生活补贴



    绩效工资不计入离退休费计算。在养老保险制度建立前,可按原有规定发放生活补贴。
    离休人员生活补贴参照机关离休人员标准执行,退休人员生活补贴则按在职同职务岗位等级人员的基础性绩效工资标准,包含月生活补贴和节日慰问金。
    对于所有离退休人员,其待遇与社会保险养老金的差额由财政负责补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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