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划分企业登记注册类型的规定关于划分企业登记注册类型的规定

如题所述

本文规定主要对在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登记注册的企业进行分类,适用于各类企业,其他经济组织可参照执行。分类依据为企业在工商部门的登记类型。


划分的企业类型包括:



    内资企业:国有企业、集体企业、股份合作企业、联营企业、有限责任公司(含国有独资公司和其他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


    港、澳、台商投资企业:合资经营企业、合作经营企业、独资经营企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以及其他类型。


    外商投资企业:中外合资经营企业、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外资企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以及其他外商投资企业。



其中,国有企业指由国家所有并按法规登记的非公司制经济组织;集体企业归集体所有,按法规登记;股份合作企业则由职工出资和社会资产投资组建,实行自主经营等。


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则根据《公司登记管理条例》进行区分,分别以其出资额和股份对公司承担责任。


私营企业包括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合伙企业和独资企业,由自然人投资设立或控股。


对于港、澳、台商投资的分类,如投资比例和法律规定,设置了不同的企业类型。


最后,本文规定由国家统计局和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实施,旧规定废止。




扩展资料

《关于划分企业登记注册类型的规定》于2011年9月30日由国家统计局、国家工商总局以国统字〔2011〕86号印发。该《规定》共22条,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国家统计局和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1992年制定的《关于经济类型划分的暂行规定》予以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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