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中华人民治安管理处罚法判的案例有哪些

身体有缺陷的的人被判的案例

1、故意伤人还是正当防卫?案情:某日下午,某村村民朱某因砌围墙与邻居谢某某、高某某、徐某某发生争执,在争吵中双方用石头、砖块对砸。朱某被砸伤头部后即回家拿一菜刀返回现场。到现场后朱某并没有使用菜刀,双方仍用石块对砸。但因对方人多,朱某抵挡不住,即跑离现场,另三人紧追不放,并用竹子、木棍、锄头将朱某打成轻微伤。某公安派出所根据双方斗殴的事实,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法》分别对谢某某、高某某、徐某某以及朱某作出了五百元以内不等的罚款决定。但谢某某、高某某、徐某某不服裁决,以打伤朱某的行为属正当防卫为由向法院提起了行政诉讼,要求撤销对其三人的处罚决定。
问题:谢某某、高某某、徐某某的诉讼请求能否得到支持?为什么?
谢某某、高某某、徐某某的诉讼请求不能得到支持。
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对不法侵害人造成损害的,属于正当防卫。
而本案中“发生争执,在争吵中双方用石头、砖块对砸”和“朱某抵挡不住,即跑离现场,另三人紧追不放,并用竹子、木棍、锄头将朱某打成轻微伤”。都不属于“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所以,定性为斗殴是准确的。谢某某、高某某、徐某某的诉讼请求不能得到支持。
至于身体有缺陷的人,可以申诉,请求给予从轻或减轻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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