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道路旅客运输管理办法第五章 监督管理

如题所述

四川省道路旅客运输的监督管理在第五章中得到了详细的规定。首先,第二十九条规定,经营者需强化安全管理,根据经营规模配备专职安全管理人员,每20辆车至少需配备1名,最低不少于3名,确保车辆安全运行。

第三十条强调了从业人员的素质管理。经营者需聘用符合条件的员工,并制定年度培训计划,定期进行安全、职业道德、法律法规、业务知识和应急处置等方面的培训,特别是针对客运车辆驾驶员,要求制定严格的招聘、培训、考核和奖惩制度,实行统一管理。

第三十一条明确了道路运输管理机构的监管职责。他们负责对客运经营者、客运站经营者和客车租赁经营者的经营条件、行为规范以及安全管理进行定期检查,这些单位也必须积极配合检查。

第三十二条规定,管理部门会建立客运经营者的安全和质量信誉档案,定期对安全生产和质量信誉进行评估,并公开考评结果。考评结果将影响企业的评级、经营权的获取以及服务质量招投标,体现了对服务质量的严格要求。

同时,管理部门还会对客运站的服务质量进行定期考核评价,实行站级动态管理,以确保提供高效、安全的旅客运输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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