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死亡赔偿金标准

我有个叔叔经我们村的人介绍给铁路的一个单位看仓库,被人杀死在单位里,这样的事情是不是工伤。我叔叔今年59了,家里还有一个不能自理的老伴,有个19的女儿。如果是工伤的话应该赔偿多少?望知道的行家说的仔细的。谢谢大家

《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七条 职工因工死亡,其直系亲属按照下列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领取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一)丧葬补助金为6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二)供养亲属抚恤金按照职工本人工资的一定比例发给由因工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的亲属。标准为:配偶每月40%,其他亲属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者孤儿每人每月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加10%。核定的各供养亲属的抚恤金之和不应高于因工死亡职工生前的工资。供养亲属的具体范围由国务院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规定;
(三)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为48个月至60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具体标准由统筹地区的人民政府根据当地经济、社会发展状况规定,报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备案。
伤残职工在停工留薪期内因工伤导致死亡的,其直系亲属享受本条第一款规定的待遇。
一级至四级伤残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死亡的,其直系亲属可以享受本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待遇。
第三十八条 伤残津贴、供养亲属抚恤金、生活护理费由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根据职工平均工资和生活费用变化等情况适时调整。调整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第三十九条 职工因工外出期间发生事故或者在抢险救灾中下落不明的,从事故发生当月起3个月内照发工资,从第4个月起停发工资,由工伤保险基金向其供养亲属按月支付供养亲属抚恤金。生活有困难的,可以预支一次性工亡补助金的50%。职工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的,按照本条例第三十七条职工因工死亡的规定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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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0-04-16
我国法律对此没有明确规定是否属于工伤,但各省为此有不同的理解,比如江苏省明确规定不属于工伤。而浙江省的富阳有案例认定属于工伤。
所以你要先说明你是哪个省的。
我只按不属于工伤的来说明,基本上,这个大多数地方都不认为是工伤。
你叔叔属于已经退休,不算工伤了。
你可以按照人身损害赔偿解体来要求赔偿。
赔偿内容:
丧葬费: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6
被抚养人的生活费:
死亡赔偿金:20*上一年度农村人均生活消费支出本回答被提问者采纳
第2个回答  2019-05-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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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个回答  2010-04-16
是工亡,可以申请法律援助代理赔偿申诉。
第4个回答  2010-04-16
是工亡,可以申请要求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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