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各个民族自治区的成立时间及背景

如题所述

1、1947年5月1日成立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

1945年10月,针对部分蒙古族上层人士策划“内蒙古独立”的情况,中共晋察冀中央局派乌兰夫等蒙汉干部赴锡林郭勒盟苏尼特右旗,改组并解散了“内蒙古人民共和国临时政府”。同时,中共中央指示,“对内蒙的基本方针,在目前是实行区域自治。……准备建立内蒙自治区筹委会的组织”,开始着手在内蒙古实行区域自治。

1947年5月1日,内蒙古临时参议会举行选举,乌兰夫当选为内蒙古自治政府主席,同时选出自治政府副主席、政府委员,内蒙古临时参议会议长、副议长和驻会参议员等30多人,内蒙古自治政府宣告正式成立。

2、1955年10月1日成立新疆维吾尔自治区

1949年9月25日、26日,国民党新疆警备司令陶峙岳、新疆省政府主席包尔汉分别通电起义,新疆宣告和平解放,王震将军率领中国人民解放军第一野战军第一兵团进驻新疆。1949年12月17日,新疆成立了以包尔汉、高锦纯、赛福鼎?艾则孜为领导的、由新疆各族各界代表组成的新疆省人民政府。在此之后,省人民政府领导新疆各族人民进行了废除王公制度以及改造各级旧政权的工作,并在党中央统一部署下,积极稳妥地推进民族区域自治工作。

9月20日至30日,为筹备自治区成立,新疆省召开第一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会议通过了《关于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筹备工作的报告》及《关于拥护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成立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撤销新疆省建制的决定》,1955年10月1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庄严宣告成立。

3、1965年10月12日成立广西壮族自治区。

1949年12月10日,广西全境解放,中华人民共和国初期设广西省,省会设在南宁。广西僮族是我国人口最多的一个少数民族,约有650多万人口。广西在1952年12月以邕宁、宜山、百色3个专区共42个县的地区,成立了桂西僮族自治区。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颁布以后,1956年3月改制为桂西僮族自治州。从全国民族区域自治实施的情况和僮族情况来看,僮族必须建立一个省一级的自治地方,才能同他们在祖国大家庭中的地位相适应。

1965年10月12日,为避免人们将僮族的“僮”字误读为“童”或其他音,根据广西僮族自治区人民委员会的请示,国务院批准将“僮族”改为“壮族”,“广西僮族自治区”改为“广西壮族自治区”。

4、1958年10月24日成立宁夏回族自治区。

早在1936年10月,党就帮助宁夏回族人民建立了一个独立的县级自治政府——陕甘宁省豫海县回民自治政府。豫海县回民自治政府的成立,是党独立解决国内民族问题的一次尝试,是回族人民实现解放与自治的先声。

1958年10月24日,宁夏回族自治区第一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在银川开幕,大会选举刘格平为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委员会主席,马玉槐等三十五人为委员。中央派出以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林伯渠为团长的中央代表团出席成立大会。25日,宁夏回族自治区正式宣告成立。

5、1965年9月成立西藏自治区。

西藏自古以来就是中国不可分割的一部分。1951年5月23日,中央人民政府与西藏地方政府签订《中央人民政府与西藏地方政府关于和平解放西藏办法的协议》(简称“十七条协议”),《十七条协议》中一项重要内容是:“根据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共同纲领的民族政策,在中央人民政府统一领导之下,西藏人民有实行民族区域自治的权利。” 

1965年9月,西藏自治区第一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在拉萨召开,中央派出代表团参加大会,并表示祝贺。大会选举产生了西藏自治区人民委员会,阿沛?阿旺晋美当选为自治区人民委员会主席,周仁山、帕巴拉?格列朗杰等7人为副主席。西藏自治区正式宣告成立。

扩展资料:

1947年4月23日,内蒙古人民代表会议在兴安盟王爷庙(今乌兰浩特市)召开,会议讨论通过了乌兰夫所作的政治报告和《内蒙古自治政府施政纲领》、《内蒙古自治政府暂行组织大纲》及《内蒙古人民代表会议宣言》,选举产生了内蒙古临时参议会,选出博彦满都为参议长。

1957年9月,广西省第一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决议,通过了建立广西僮族自治区的议案,并成立了广西僮族自治区筹备委员会。1958年3月5日,广西僮族自治区第一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在南宁隆重召开,宣告广西僮族自治区成立,选举韦国清为广西僮族自治区主席,贺希明等43人为自治区人民委员会委员。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员、国务院副总理贺龙代表中共中央、国务院到会祝贺。

参考资料:中国统一战线新闻网-五个民族自治区的由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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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20-12-18

1、宁夏回族自治区。1958年10月25日,宁夏回族自治区正式成立,自治区辖2市、1专区、17县:银川市、吴忠市、中卫县、中宁县、同心县、灵武县、盐池县、金积县、固原县、西吉县、海原县、隆德县、泾源县。总面积约6.64万平方千米。

2、内蒙古自治区。民国三十六年(1947年)4月23日,在王爷庙(今乌兰浩特市)举行内蒙古人民代表会议,来自内蒙古大部分盟旗的蒙古、达斡尔、鄂温克、汉、满、回、朝鲜等各民族代表393人出席会议。会议通过决议,成立了内蒙古自治政府,包含了察哈尔省、兴安省以及宁夏省、热河省、黑龙江省和绥远省的部分地区,选举乌兰夫为自治政府主席。

3、新疆维吾尔自治区。1955年10月1日是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成立日,新疆有14个地、州、市,90个县(市),其中34个为边境县(市)。

4、西藏自治区。1965年7月24日,西藏自治区筹备委员会向国务院提出了《关于正式成立西藏自治区的请示报告》;8月23日,周总理亲自主持国务院全体会议第158次会议,讨论了西藏自治区筹备委员会的请示报告,同意于1965年9月1日召开西藏自治区第一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正式成立西藏自治区,并向全国人大常委会提出了相应的议案。

5、1958年3月5日,广西省改为“广西僮族自治区”,省一级的“广西僮族自治区”成立。1965年,钦州、廉州再度划入广西。同年10月12日,经国务院批准,“广西僮族自治区”改名为“广西壮族自治区”。

扩展资料:

民族区域自治制度中,自治区相当于省级行政单位,自治州是介于自治区与自治县之间的民族区域,自治县相当于县级行政单位。民族自治地方的行政地位,原则上是依据各自治地方的地域大小和人口多少决定的。自治区与省同级,自治州与地级市同级,自治县与县同级。

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机关实行人民代表大会制。民族自治地方的人民政府对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和上一级国家行政机关负责并报告工作,在本级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对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负责并报告工作。

各民族自治地方的人民政府都是国务院统一领导下的国家行政机关,都服从国务院。民族自治地方自治机关实行自治区主席、自治州州长、自治县县长负责制,分别主持本级人民政府的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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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个回答  2020-12-15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之前的1947年5月1日,中共政权在蒙古族地区第一次成立省级少数民族自治地方——内蒙古自治区。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以后,开始在少数民族聚居的地方全面推行民族区域自治。

1、1955年10月1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成立。

2、1958年3月5日,广西壮族自治区成立(最初名称为广西僮族自治区,1965年10月12日改为现名)。

3、1958年10月25日,宁夏回族自治区成立。

4、1965年9月1日,西藏自治区成立。

 截至2003年,中国共建立了155个民族自治地方,即5个自治区、30个自治州、120个自治县(旗),此外设立有1173个民族乡、1个民族苏木和数量庞大的民族村等基层的民族自治组织。

根据2000年中国大陆第五次人口普查,其划定的55个少数民族中,有44个建立了自治地方,实行民族区域自治的少数民族人口占少数民族总人口的71%,民族自治地方面积约占全境面积的64%。

历史发展

中国共产党自成立以后,就非常重视民族问题。随着中国共产党的日益成熟,对中国国情认识的不断深化,逐步明确提出了符合我国国情的民族区域自治,作为解决中国民族问题的基本政策。

1941年5月1日,陕甘宁边区政府颁布了《陕甘宁边区纲领》,其中规定:“依据民族平等原则,实行蒙回民族与汉族在政治经济文化上的平等权利,建立蒙回民族的自治区。”1945年10月23日,中央在关于内蒙工作方针的指示中指出:“对内蒙的基本方针,在目前是实行民族区域自治。”

1946年2月18日更明确指出:“根据和平建国纲领要求民族平等自治,但不应提出独立自治口号。”在这一方针指导下,1947年5月1日,党领导建立了我国第一个省一级的内蒙古自治区,为以后在其他民族地区实行民族区域自治指明了方向,积累了宝贵的经验。

1949年《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共同纲领》中明确规定:“各少数民族聚居的地区,实行民族区域自治,按照民族聚居的人口多少和区域大小,分别建立各种民族自治机关。”后来,民族区域自治又明确载入历次宪法,成为我国的一项重要政治制度。

扩展资料:

现行《宪法》的基本规定

第一,明确“各民族平等、团结和共同繁荣”的基本原则。中国共产党一贯主张,国内各民族不分大小一律平等,实行民族平等、民族团结和各民族共同繁荣的政策。

1982年《宪法》“序言”在确认“中华人民共和国是全国各族人民共同缔造的统一的多民族国家”基础上,进一步规定:“平等、团结、互助的社会主义民族关系已经确立,并将继续加强。”“国家尽一切努力,促进全国各民族的共同繁荣。”

第4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各民族一律平等。国家保障各少数民族的合法的权利和利益,维护和发展各民族的平等、团结、互助关系。”正如彭真同志在《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修改草案的报告》中所指出的:“实现各民族平等、团结和共同繁荣,是中国共产党和我们国家奉行的基本原则。”

参考资料:

中国人大网-我国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的历史及其发展

百度百科-民族区域自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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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个回答  推荐于2017-11-23
我国五个少数民族自治区成立的先后次序和时间分别为:
1、内蒙古自治区:成立于1947年5月1日;
2、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成立于1955年10月1日;
3、宁夏回族自治区:1949年9月23日解放,1954年撤消宁夏省,1958年10月25日成立宁夏回族自治区;
4、广西壮族自治区:1949年12月11日解放,1950年2月8日成立广西省人民政府,1958年3月5日成立广西僮族自治区,1965年改为广西壮族自治区;
5、西藏自治区:1951年5月23日解放,1956年成立西藏自治区筹备委员会,1965年9月1日西藏自治区正式成立。本回答被提问者采纳
第4个回答  2018-11-24
1.内蒙古自治区(1947年5月1日)
2.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1955年10月1日)3.广西壮族自治区(1958年3月5日)4.宁夏回族自治区(1958年10月25日)5.西藏自治区(1965年9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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